【新唐人2012年12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7日电)前消防署长黄季敏涉贪案今移审台北地方法院,他否认收贿,称署长负责推动政策而不知投标细节,胞兄公司有投标都不知情。
北院下午开羁押庭,黄季敏面对检方指控,否认收贿,他不是反复说“署长只负责推动政策,不知道投标案内容、验收细节等执行面”,就是说“是由下属承办”。受命法官唐于智说,“你要不要回答随便你”,反正已记名笔录。
黄季敏说,和哥哥黄文宙感情一般,不知对方公司名称、职称等,也不知胞兄公司参与消防署的投标案。他因为英文不好,才委托胞兄操作外汇、现货黄金等投资,又怕妻子得知他有私房钱,才请胞兄帮忙操作黄金存折。
黄季敏说,数千万元私房钱长期放在办公室等地。法官反问双方不签收据,难道不担心胞兄赖账?他则说,“假如哥哥要吃掉我的钱,我也认了”。
台北地检署侦办黄季敏等人涉嫌在办理消防署民国91年到95年度采购防灾救难器材收受贿赂,认定黄季敏收受新台币1924万元,25日依贪污等罪嫌起诉,求处无期徒刑。检方指黄季敏涉嫌A走救命钱。
黄季敏、消防署教育训练组视察蔡木火相关卷证上午移审,由于全案涉及洗钱罪嫌,北院金融专庭随即公开抽签分案,8名法官参与抽签,结果承审审判长为陈兴邦、受命法官唐于智、陪席法官林婷立,法官庭后将裁定黄季敏等人羁押或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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