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带超量烟酒 元旦开罚

【新唐人2012年12月30日讯】102年新制专题(4)(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30日电)财政部表示,自102年元旦起,入境带酒超过1公升,携带烟超过卷烟1条、或雪茄25支、或烟丝1磅,将罚款并没入。

财政部表示,依“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规定,入境旅客携带自用烟酒免税数量为酒类1公升,卷烟200支(1条)、或雪茄25支、或烟丝1磅。

若携带超过免税数量的烟酒入境,财政部表示,超额上限为酒4公升,卷烟4条(800支)、雪茄100支、或烟丝4磅,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完税放行。

财政部表示,携带超过免税数量烟酒入境,未依规定向海关申报,根据新修正的“烟酒管理法”,卷烟每条处新台币500元罚锾,烟丝每磅罚3000元罚锾,雪茄每25支罚4000元,酒每公升罚2000元,海关还会没入超量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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