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30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明年1月3日排定初审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攸关医疗刑责明确化。
行政院院会13日通过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以故意或违反必要的注意义务且偏离医疗常规致病人死伤者为限,负刑事责任;此外,院会也通过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由政府成立补偿基金,对医疗事故属于难以分明责任归属者为补偿给付。
行政院卫生署表示,医疗行为具有不确定性与极限性,医事人员执行业务过程,如果造成病患伤亡,要具体规范应负的刑事责任,以符合刑责明确化原则;医疗法新增规定,可让医事人员执行相关医疗业务时,有遵循标准。
卫生署说,医纠法草案以“促进病人权益保障”为核心,纳入“强化调解机制”、“提供及时补偿”主轴;补偿基金来源包含医疗机构及医事人员缴纳的医疗风险分担金、政府预算与捐赠收入等,但政府预算拨充以不超过医疗事故补偿基金总额的30%为上限。
社环委员会召集委员、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蔡锦隆今天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修法是希望改善台湾医病关系,创造双赢,但这次委员会审议,没纳入行政院版本,应一起审议。
澎湖县选出的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杨曜说,他感受医师荒问题最强烈,迫切希望解决问题,但须对症下药,如果只是单纯减轻医师刑事责任,不能解决问题。
他说,修法不能只是单方面减轻医师刑事责任,医疗纠纷或事故被害人及家属权益谁捍卫?应经过社会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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