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核家园 蓝委:未必要立新法

【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3日电)国民党籍立委陈淑慧今天表示,民进党版“非核家园推动法”草案中有多项法条,已见诸现行法,建议应强化或修正现行法,以免立法后,执法却“窒碍难行”。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原订今天进行有关民进党版“非核家园推动法”草案行政部门意见的专案报告,经过朝野协商,同意在下周三(9日)径行进入法条实质审查,因此由主席民进党籍立委郑丽君在开会10多分钟后,宣布散会。

陈淑慧指出,民进党版“非核家园推动法”草案中有多项法条,在现行法中很多都有了,她尊重委员的提案权。

她表示,因温室效应、极端气候引起的核能安全疑虑而做政策检视,是必要的,但若新法没有取代性,或不具强制性,就没有立法的必要。

陈淑慧说,如核电厂除役规定,“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已有规定;发展再生能源则在“再生能源法”有规定;核子事故通报可遵循“核子事故紧急应法”规定。

她建议,应强化或修正现行法,以免立法后,执法却“窒碍难行”。

陈淑慧表示,“非核家园”是一个意象,前提应在不影响国内电力供应及替代能源充足下,才能逐步停止国内核电厂运转。

她也希望,行政院日前通过的经济部版“非核家园推动法”草案,能有更多周详的能源计划,保障国内能源充足。

民进党版“非核家园推动法”草案中,重要条文包括第1条推动台湾在2025年前达成非核家园目标,及第4条中自该法施行日起,依原子能法及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申请供发电用核子反应的建厂及使用执照,应不予核准;且领有前项执照到期者,不再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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