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9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医疗纠纷事件调解,应于受理日起3个月内完成。
行政院院会日前通过医纠处理及补偿法草案,由政府成立补偿基金,对医疗事故属于难以分明责任归属者为补偿给付。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上午继续逐条审查医纠法草案,行政院版本加上朝野立委提案,总共有12个版本,且条文复杂,经一上午漫长讨论,委员会对4条条文达共识。
达共识条文明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设置医疗纠纷调解会(简称调解会),办理医疗纠纷调解。当事人申请调解,可向住居地、医疗机构所在地或经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直辖市、县(市)调解会申请。
条文也明定,医疗纠纷事件调解,应于受理日起3个月内完成。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有必要时,得延长3个月,并以1次为限。
有关调解会组成,达共识条文明定,调解会应由具有医学、法律或其他专业知识及有信望的公正人士9至27人组成,其中医学以外委员,不得少于1/3。调解会并得结合心理辅导、社工、志工等人员协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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