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私立学校法部分条文,私立国中、小合并设置的国民中小学,得视实际需要增置校长1人分担校务。
为提升私立学校教育品质,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私立国中、小合并设置的国民中、小学,得视实际需要增置校长1人,并于学校组织规程中明定各校长职掌、权责事项及对外代表的校长,提报教育部核定。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蒋乃辛在提案说明表示,现行法规定私立国中、小只能设置校长1人,无法比照公立国中、小各置校长1人,使私立国中、小校长需兼顾国小照顾与保育面向,又要顾及国中阶段孩子转变的不同教育内容,校务负担大,恐怕影响国小阶段专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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