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或维稳 陆劳教改革受关注

【新唐人2013年01月13日讯】–大陆改革难专题之二(中央社记者蔡素蓉北京特稿)大陆当年为镇压反革命分子所设计的劳动教养制度,近几年成了地方政府“截访”及维稳工具,如今宣布劳教改革,究竟要依法治国或维稳至上,备受关注

中国大陆7日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当天上午微博一度传出“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但之后媒体仅报导会议决定今年将推进劳教改革。

此举受到全大陆及各国的关注,因为大陆独特劳教制度长期以来引发违背法治等争议与民怨。

劳动教养制度是大陆独有制度,是依大陆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警方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就可限制嫌犯人身自由,处以在劳教场所强迫劳动、思想教育,最长可达4年。

近年来引发争议最知名案例之一,即大陆湖南永州妈妈唐慧因幼女遭强奸,不服法院对施害者判刑过轻,因而上访,却反遭处以1年6个月劳教。村官任建宇因转发微博,就遭处以劳教,一样受热议。

任建宇遭当地公安局以“涉嫌散布谣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遭处以2年劳教。任父向重庆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教委撤销劳教决定。任建宇再上诉,要求法院认定劳教决定违法,遭驳回,维持原裁定。

以往劳教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已受非议,但此案更引发法学界担忧劳教制度恐成为地方政府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外特权。

大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周永坤就说,劳教是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形成,最初是为镇压反革命分子,之后锁定右派分子、轻微犯法却不构成刑事犯罪者。近几年却转变为“截访”、法外惩罚上访者;在部分地方,甚至成为地方政府打击报复的工具。

他说,大陆宪法明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务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立法法”明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周永坤说,劳教制度显然违宪、违法、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严重侵犯公民权利。部分地方政府为维稳,还张贴“非法上访,一次拘留,两次劳教,三次判刑”标语。

学者于建嵘也评论说,劳教制度被随意滥用,打击迫害上访民众,制造不少冤假错案。劳教是司法程序外的社会控制手段,被行政权用来单方面、高效率地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唯有彻底改革,才能表明“依法治国”决心。

大陆劳教制度要如何改革?要终结劳教或只是换件马甲,用违法行为矫治取代?要维宪与彰显法治,或维稳至上?不仅考验大陆领导人智慧,还牵涉上令能否下达的政策决心及实践。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