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事业奖金 监院质问施颜祥

【新唐人2013年0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5日电)监察院今天动用质问权,要求经济部长施颜祥说明国营事业奖金核发机制;监察委员说,持续关切政府2个月后提的机制办法。

监察院先前曾纠正“台电公司宽滥粗算绩效奖金”,监委认为,相关单位未确实改善,要求施颜祥等官员到监察院接受质问。

监察法规定,行政院或有关部会接到纠正案后,应即为适当改善与处置,并应以书面答复监察院,如超过两个月仍未答复监察院改善与处置事实,监察院得质问之。

监察院会后发布新闻稿表示,施颜祥向监委强调,经济部已积极提出改进措施,包括研议修正“经济部所属事业经营绩效奖金实施要点”,“总盈余”扣除非属员工贡献收益。

他说,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预估100年度绩效奖金可发2.1个月,经重新审议后,奖金月数降为1.65个月,工作考成成绩降为乙等。

施颜祥表示,将研议修正整体经营绩效奖金制度,包括“是否整并考核奖金与绩效奖金”及“是否增删考核奖金与绩效奖金指标,提高两者鉴别度”。

施颜祥向监委强调,经济部已成立“台电与中油公司经营改善小组”,由部长任召集人,邀著名CEO(执行长)、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及相关政府部门代表担任委员,检讨台电、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效率、采购制度、人事制度及组织改造等面向议题。

他说,委托学者专家研究“经济景气不佳时,事业亏损情况下,绩效奖金应如何发放”,并进一步严谨审议各事业提报的政策因素。

监委们则认为,国营事业若绩效良好,应给予适当奖金激励,但监察院提出很多纠正案,点出国营事业管理不当、绩效不彰,希望经济部正视,确实检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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