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法官评鉴委员会认为台北地方法院1名吕姓法官违反办案程序规定及法官伦理规范,今天决议报由司法院移送监察院审查。
根据决议书指出,在台北地院担任刑事审查庭的吕姓法官,办案时未给予被告法定犹豫期,就行第一次准备程序庭,妨害被告行使防御权。
另外,吕姓法官还在审理某案件时,故意不传唤告诉人,径自以简式审判程序辩论终结,剥夺告诉人陈述意见的机会,甚至在另案开庭时,片面向被告表达否定告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偏颇立场。
法官评鉴委员会认为,吕姓法官严重违反办案程序规定,也违反法官伦理规范,有失法院客观、公正、中立的形象,严重损害司法信誉,且自民国100年11月4日起至去年3月28日止,侵害被告及告诉人的诉讼权益,件数多达8件,情节重大。
委员会决议报由司法院移送监察院审查,但考量吕姓法官已自我检讨反省,且担任法官时具工作热忱、积极参与法院公共事务等,建议罚款月俸给总额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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