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抄袭 国科会颁学术伦理规范

【新唐人2013年02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8日电)常见违反学术伦理包括变造、捏造及抄袭等情况,国科会今天公布学术伦理规范,以界定国科会公权力未来对违反学术伦理案件的管辖范围与处分方式。

国科会副主委孙以瀚今天出席国科会记者会时指出,世界先进国家几乎都有由政府或学术社群公布学术伦理规范,让学术研究人员有所依循,但台湾却至今无相关规范,因此经与学界的讨论一段时间后,公布“国科会对学术伦理的七点说明”、“研究人员学术伦理规范”以及原有“学术伦理案件处理及审议要点”的修订。

针对违反学术伦理的认定,孙以瀚解释,认定标准即指蓄意且明显违反学术社群共同接受的行为准则,并严重误导国科会评审对其研究成果判断,可能影响资源分配公正与效率者。

至于切香肠式的论文发表(将研究成果分为多篇发表,每篇只有些微新进展),则仅被视为不可取,但非处分范围。

国科会指出,对学术伦理案件采“不告不理”原则,若遭检举或被发现有违反学术伦理之虞,将送学术处进行初步审议。

一旦认定有违反学术伦理情况,将送国科会学术伦理专案委员会审议,并在做成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前,给予当事人说明机会。

至于规范适用对象,孙以瀚指出,即申请国科会奖助、计划或补助出国者,对象涵盖老师、助理及学生等人。

孙以瀚表示,一旦被国科会判定有违法学术伦理,将祭出处分,包括书面告诫或停权(停止申请与执行国科会研究计划、补助),停权年度为1年至10年,甚至终身。

根据国科会统计,自民国88年至101年间,共受理学术伦理案98件,其中7件为造假案,其余多为抄袭他人及未适当引注,处分轻则书面告诫、重至停权1至10年,甚至有1案为终身停权。

值得注意的是,国科会去年受理28件中,高达23件违反学术伦理,其中多为停权1年,停权2至3年共2件,1件为5年。

孙以瀚表示,去年受理案件情节较严重者,主要为大篇幅抄袭他人论文,甚至连错字都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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