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2月25日讯】江苏省检察长徐安包庇强奸杀人真凶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
少女夏薇被淫官强奸杀害!公检法窜通销毁医院证据!
一府两院贪官以案做了交易!江苏省厅官是本案枉法保护伞!
江苏省三级检察院如此给力,本案的真凶身份不一般。
少女夏薇被“煤气中毒”
2010年春节前,在江苏省启东市的明珠新村、发生了一起离奇的死亡。正读初中三年级的16岁少女夏薇因父母在外地,夏薇父母以每月1200元委托高建平照顾(女、47岁),吃住都在高建平的家里。可是就在2010年2月2日的下半夜,夏薇却突然赤身裸体、离奇地死于委托监护人的家里。有人说夏薇被强奸杀害、有人说夏薇可能是洗澡时煤气死亡。
夏薇当时曾被送至几家医院抢救,几家医院的血液化验结果都是——“夏薇没有煤气中毒的迹象”,医院的结论是——昏迷待查”。可是在夏薇死亡两个多月后启东市公安局却给出了“夏薇死于煤气中毒”的结论,并且这一结论是完全没有法律效力的白条。实际上“夏薇死于煤气中毒”的结论没有经过法医鉴定。
案发后启东市公安局曾经去三家医院调过病历,可是在卷宗里却始终见不到至关重要的血液化验单。原来启东市公安局局长刘以银,恶意销毁了医院的血液化验单、并把夏薇的死因伪造成“煤气中毒死亡”。
启东市检察院检察长瞿忠以“夏薇死于煤气中毒”为由提起公诉,启东市法院院长石汉慈以“夏薇死于煤气中毒”为由定罪量刑,居然还认定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被告人减轻了处罚!杀人强奸的真凶就这样逍遥法外!一个有重大强奸杀人嫌疑的命案、一审就被检察院强行终结了,根本就不给受害人二审的机会!南通市检察院检察长许同禄恶意压案不抗。法律规定的“两审终审”被南通检察院检察长吃黑了!
启东市公安局局长刘以银是否造假?好在夏薇的遗体还保存在启东市殡仪馆,夏薇是否死于煤气中毒一验便知。可是再鉴定被江苏省压着不做。尽管死亡通知书上明明白白地写着“你对死因有异议,可以申请再鉴定”。尽管判决书上也写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10日内提出上诉”。但请不要相信这是真的!这都是写给局外人看的,是忽悠、欺骗老百姓的!让大家看——他们给了受害人家属充分的权利。而实际上受害人的这两项权利全都被剥夺了。
监护人五千卖处女 官员强奸又杀人
本案案中有案,据知情人透露:因夏薇的父母都不在当地,考虑这样的孩子比较容易下手,一个官员已经盯了夏薇很久了,但夏薇这孩子比较听话,从来都是学校——住处两点一线,从不到处乱跑,让禽兽官员很难下手。于是这个禽兽官员最终以五千元买通了照顾夏薇生活的委托监护人,这个爱钱如命、丧尽天良的监护人在下半夜(2:30—3:00之间)悄悄地打开门,将禽兽官员放入房中,让禽兽官员始料不及的是——夏薇发现后竟激烈反抗,怎奈她人小力薄,怎能敌得过一个成年男人,而且现场还是三个成年人(高建平女、高建平的姘夫、还有真凶)。在厮打的过程中夏薇被打昏,他们怕夏薇一旦苏醒过来,会把发生的一切告诉家长使事情败露,于是就恶意不救。尽管高建平的家距离启东市中医院只有几百米,但是现场的几个成年人始终恶意不打110报警、也不打120急救。最终导致夏薇因长时间(4个多小时)得不到救治而死亡。
被告的律师(吴亚梅)早就发现:夏薇并非死于煤气中毒。
被告的律师说1:“煤气中毒应该从血液化验中得出结论”其余任何结论都没有科学依据。
被告的律师说2:“煤气中毒应该依据科学,对启东市公安局的结论通知书有异议,因为没有相关的检验报告等证据。
被告的律师说3:启东市人民医院的血清检查单复印件以证明夏薇当时并没有煤气中毒的迹象。诊断只是“昏迷待查”。而且结论也没说是煤气中毒。
被告人的律师说出了本案的所有关键错误。后来被告方就把这位律师(吴亚梅)换成了参与串供的张建英律师。
枉法都有保护伞
但是目前江苏省公安厅、检察院都拿“程序”说事,说所谓的程序已经不再他们那里了,他们处理不了。企图用所谓的“程序”来压制案件的真相。什么“程序”可以不查真相和真凶?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是本案的保护伞。
江苏省公检法三家都在压着制这个人命案子。一个人命案出了这么大的问题,至今江苏省:一、不做再鉴定(心里有鬼才不敢做再鉴定);二、不抗诉;三、不启动再审程序。这说明:上级部门根本不是在纠正和监督下级执法,而是在包庇和纵容下级枉法!三年来受害人家属踏破了省检察院的门槛,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就是夏薇被强奸杀害案的保护伞!
如果说罪犯危害的只是一个家庭的话,那么司法腐败危害的则是全社会,他们比罪犯更可恨一百倍。我很清楚——无论怎样夏微也回不来了,但是为了千千万万的人不再受害,不能放过这些司法界的害群之马,请大家帮忙把这些赃官放在阳光晒晒、使他们无法继续危害社会!谢谢关注!
夏薇姨妈的手机:13146860966.
夏薇妈妈于女士的手机:13001075437(为防政府狗急跳墙、定位杀人灭口、只接受简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