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7日电)前财政部国有财产局副局长苏姓男子被控图利建商,贱卖台北市精华区土地。台湾高等法院今判苏男12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
根据高院判决,苏男与1名陈姓男子于案发时均任职国有财产局或北办处,2人均被依对于主管之事务图利罪均判处12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其余8名被告被判处5年至6年不等徒刑,均褫夺公权3年。
一审审理认为,建商从民国91年起逐一游说原配住户或遗属答应,当人头出面向国有财产局申请承租,再转租给另一批人头户取得优先承购权,然后以土地公告现值购买土地,转予其他公司,低价取得大安区住商两用的黄金地段,导致国库损失逾新台币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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