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8日电)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今天说,前农委会主委苏嘉全任公职期间未依规定使用农地,且有违公务员服务法,议决处分申诫。
公惩会指出,苏嘉全自民国91年间设置坟墓墓碑起至97年5月19日农委会主委离职止,将农地违法作坟墓使用而非供农业使用,除了有违农发条例、区域计划法等相关规定外,并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第7条“公务员执行职务,应力求切实”的规定。
此外,公惩会说,苏嘉全自93年4月9日任内政部部长起至97年5月19日农委会主委离职止,在他妻子名下的农地上兴建农舍、农业资材室及剩余空地兴建凉亭等,依农委会函覆意旨,有部分土地违规未作农业使用。
公惩会认为苏嘉全除违反农发条例等规定外,并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公务员应谨慎的规定。审酌他后来已将农舍及农地捐赠给长治乡公所,综合考量动机、目的、手段等,处以申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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