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8日电)刘男隐匿已找到新工作,即无权对前公司请求给付薪资,竟以提告为手段,欺骗法官向原公司诈财。检方侦查后,起诉刘男。
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指出,39岁的刘男,在民国98年间到新北地院提告,要求确认与前公司雇佣关系存在,并请求给付自98年7月解雇日起到99年10月7日复职日期间的薪资。
检方表示,刘男涉嫌隐瞒他已找到新工作,并无薪资请求权,竟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向原公司诈财。
检方指出,刘男在开庭时指称他自解雇日起,仅短暂从事计程车驾驶职业,并未找到固定职业,使得法官做出有利被告的判决,让刘男与原公司达成70万元和解,并已收取48万9000余元款项。
直到原公司调阅他的劳保投保资料,全案才揭露。刘男在检方侦讯时否认涉嫌诈欺,辩称,他因不懂法律,不知在他处任职时,即丧失对原雇主薪资请求权。检方侦查后,依诈欺罪起诉刘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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