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4日电)蔡姓男子被通知家门口前的土地将铺设柏油,作为通行道路。他提起诉讼请求新北市政府工务局不得铺设,二审判他胜诉。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家住新北市中和区的蔡姓男子主张,家门前的土地,数十年来供私人摆摊及停放汽机车用,不是公众通行使用的既成道路。
蔡男说,新北市政府工务局于民国100年间以这块土地编定12米计划道路为由,通知他将铺设柏油,他因此提起诉讼请求新北市政府工务局不得在此铺设柏油。
新北市政府工务局主张,这块土地早在62年间因中和区都市计划的变更,而划设为12米计划道路的范围,蔡男的请求有违公共利益。
法院一审判蔡男胜诉,新北市政府工务局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认为,这块土地有摊商摆摊并停放车辆,难认有供公众通行的事实,且土地位于蔡男家大门正前方,是他出入通行必经之处,土地未经政府征收,蔡男仍是土地共有人之一,驳回新北市政府工务局上诉,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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