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可有条件装防坠措施

【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27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家有12岁以下儿童住户,可装不碍逃生防坠措施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提案说明时表示,去年发生12起儿童坠楼事件,5死7重伤。现行公寓大厦规约范本规定,家有12岁以下住户,只要不妨碍逃生能装设防坠措施,但不具法律约束力。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公寓大厦有12岁以下儿童住户,外墙开口部或阳台得设置不碍逃生且不突出墙面的防坠设施。防坠设施设置后,设置理由消失且不符规约相关限制者,区分所有权人(屋主)应予改善或回复原状。

朝野立委对回复条款有意见,内政部营建署长叶世文说,设回复条款是考量家中已没12岁以下儿童,防坠理由消失,希望住户拆除。

他受访表示,若住户未依规定回复,虽然没罚则,但不拆除就是违法,管理委员会可提出诉讼。

国民党籍立委吴育昇不满营建署修订公寓大厦规约范本却无法落实;叶世文说,1周内将提行政命令解释规约范本,明确解释隐形钢丝不受限制。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邱志伟提案希望65岁以上长者及持有身心障碍手册者,家中也能设防坠措施;不过,叶世文说,已有相关规定,防范坠楼风险应从建筑设计着手。

此外,委员会也初审通过,区分所有权人因故无法出席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时,得以书面委托配偶、有行为能力直系血亲、其他区分所有权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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