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8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国际金融业务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开放证券商在中华民国境内设国际证券业务分公司。
财政委员会下午初审通过行政院函请审议的国际金融业务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开放证券商在中华民国境内设国际证券业务分公司,也就是离境证券业务单位(Offshore Securities Unit,简称OSU)。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国际证券业务分公司经营国际证券业务可享免缴营利事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优惠,免税期为条文生效起15年。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裕璋表示,国内目前只开放商业银行办理国际金融业务,没开放证券商。为扩大国际金融及证券业务参与者规模、提升证券商国际竞争力,修法开放证券商申设国际证券业务分公司,经营外币有价证券买卖经纪、自营及承销业务。
他说,预期修法将能吸引海外资金回流台湾,创造有价证券业务量并增加证券商营业收入,预计初期每年可创造营业收入约新台币150亿元。
陈裕璋答复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李应元质询时表示,修法主要是让外币债券能在台交易,希望将来交易对象不涉及一般公众,主要以机构法人与专业投资者为范围。
民进党籍立委薛凌关心将来OSU能否买进中国金融商品。
陈裕璋说,这次修法是希望把原来在海外发行的债券拉回国内交易,至于是否开放中国大陆金融商品,目前没特别界定,原则上尽量尊重证券商商业上判断,希望将来尽量让规定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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