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8日电)台经院今天提出2项浮动油价公式修正案,包括强调中油公司平抑油价波动的社会责任(缓涨及冻涨),及强调中油提升效率的经营绩效责任进行修正。
台湾经济研究院今天举办“国内汽、柴油浮动油价机制”修正构想专家座谈会。
台经院提出“价格上限原则、价格分离原则、调价中立原则”三个原则,及“平抑措施、缓和措施、绩效措施”三个配套,并设计“平抑油价波动”与“提升经营效率”2种方案。
方案一是强调中油平抑油价波动的社会责任,采价格分离并纳入平抑措施与价格大幅波动时的缓和措施,例如当月涨幅达5%时,启动缓涨机制,减半调整,当年累积涨幅达8%时,启动冻涨机制,以亚邻竞争国税前价的最低价做为调价上限。
调价幅度由现行机制的原油采购单价变动采指标油价变动的80%,改成90%。
不过,但中油汽油销售累计不足的营收达新台币50亿元时,价格上涨时每期的调涨金额修正为与应调金额相同。中油营收不足时在油价回跌时,以应下调金额价格的50%下调进行营收回补。
方案二的涨幅限制是以亚邻竞争国税前价的最低价做为调价上限;变动幅度为从现行的原油采购变动采指标油价变动的80%,改成100%。
以上两种方案都将现行以92无铅汽油的基准油品,改为95无铅汽油。
台经院表示,两种方案仅是初步构想,在征询更多专家意见后,再提出修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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