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4月3日讯】眼下,很多人不大感冒“新政”的提法,似乎是基于以往兴冲冲而至多被兜头一盆冷水的残酷经验。实则,即便如此,即便几十年如此,几百年如此,几千年如此,我还是对于“新政”抱有希望——一次次的开始,一次次的悲壮,一次次的试错,一次次的努力,终究会有修得正果的一天吧!处于历史进程中的个体,明知道生命的长度无以和历史进步的步调抗衡,亦无任何悲观绝望的念想。看看煤的形成,心情就敞亮了,这是乐观主义者宿命的哲学。
正在开始的“新政”,有个基本的主张就是杜绝大吃大喝。按理说,任何一个正常人、正常机构,对于大吃大喝,都应该感到羞愧到恨不得有个地缝扎进去,或者径直扎裤裆里!横吃海喝、饕餮大嘴,和暴殄天物、混吃等死何异?一言以蔽之,公款吃喝,就是渣滓上桌、渣滓行政,就是变相的贪污腐败,就是可以直接抓捕的严重的犯罪!
难道这还有什么疑问吗?这还有任何的道理好讲吗?
但是,很遗憾,为数众多的公款吃喝者似乎已经患了吃喝绝症晚期,已经上瘾而为瘾君子——在经历了一小段时间的隐蔽之后,公款吃喝近期又开始蠢蠢欲动,比如改换到农家院、食堂、内部餐厅,比如把大单账目分开拆解,比如把车牌有组织化地遮挡起来,比如用矿泉水瓶子装茅台、用二锅头瓶子装五粮液等等。并且,这样的回潮似乎并非偶或个例,大有大面积、大范围铺天盖地卷土重来之势。
人们似乎对此并不感到意外,意外的是制止公款吃喝的相关后续举措的迟滞、松软以及弹性——若当初制定举措予以实施时,就想到后续如此严重的问题;若想到积重难返、尾大不掉的官僚体系是如此腐败、如此韧性执著的腐败;若想到不开杀戒不足以震慑早已丧失了理性、良知的官人这个群体,则出台的举措规定,不带杀机怎么行?不露凶光怎么行?不以收罗乌纱帽、打开监狱门为前提怎么行?
毋庸讳言,杜绝大吃大喝之所以不具有威慑力,盖源于,这件为法律所绝难容忍的事情,在当下中国的现实官场语境中,尚属于“小恶”,其上还有动辄贪污数亿、数十亿、数百亿的“大恶”,并且,这样的“大恶”已然被披露也绝非个案。在此,无论是执法监督者,还是被执法监督者,对于“小恶”都有些不以为然,都认为这是权宜之计,待“大恶”将除,“小恶”方能杜绝。故此,对于大吃大喝这样的“小恶”,颇多宽容。这也就造成了大吃大喝者耍无赖的普遍化以及“回潮”的必然化。因为他们知晓,隐晦地、曲折地、变相地大吃大喝,相当受用,相当不受影响,还相当安全。
还有一个原因是,法不责众。大家都如此,你上面的几个人出差吃速食面,我们人前陪你好了,你走掉后,我们该怎么吃喝还怎么吃喝,该怎么奢靡还怎么奢靡。大家如此,各地如此,全国如此,任你几个人、几十个人吆喝呼吁,你能怎么的?几十个人,能管得住几千万人的几千万张嘴巴吗?几千万人每人一滴涂抹星子,还不得把几十号人沉沦至千万米的海底世界?
这,或许就是中国提倡、具有正能量者,欲实施、推行正能量时,所遭遇到的极端困境。
或许,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进程中,这样的困境并非新鲜,阿斗掌权、祸害治国,不需要很长时间,就能瞬间把千年积淀、万般秩序的国度毁损殆尽。这个时候怎么办?常识性的一句话是:乱世需出重典。
不见棺材不落泪,这是人性的弱点、常性,贪欲者尤其如此。不出重典,不动真格的,不见点血光,则小如大吃大喝,大如窃国卖国,断不会止歇,或公开抗命,或阳奉阴违,或只当政令法纪为风过耳。
大吃大喝者,必贪官无疑。小吃小贪,中吃中贪,大吃大贪。此乃常理。
梳理一下大吃大喝者的最怕,由大到小,不外者三:其一,怕丢官、怕丢乌纱帽;其二,怕家财、贪腐之财、不义之财被收缴、褫夺;其三,怕被收监伺候,怕见血光之灾。
若为政者负责认真、言必行行必果,珍惜己出政令的严肃性不容被玩弄、亵渎,把政令视为眼睛而眼里岂容揉沙子,则按照上述大小先后排列,对症下药、逐一治理、个个治理就是了。
需要指出的是,“新政”能走多远,“新政”能否成功,取决于对于宪法、法制的贯彻执行程度——法制社会、法律面前,没有犯罪罪孽大小而治罪不治罪之分,大罪大治,小罪小治,有罪必治,凡罪必治。贪污几百亿如是,大吃大喝同样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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