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7日电)家暴案件频传,被迫目睹的子女权益、保护令发放时效常让人诟病,有立委已提案修法,盼扩大保护。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蒋乃辛说,家庭暴力案件中,许多子女虽然不是暴力的直接受害人,但目睹父或母暴力相向,所受的心理伤害不下于身体受伤害,这些“目睹儿”的权益虽然常被讨论,但“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通过15年来,却没有将“目睹儿”列入法令保护范围,成为家暴法的大缺口。
蒋乃辛说,为补正法令疏漏,他已提出家暴法第8条及第14条修正草案,除家暴被害人外,还将“目睹家庭暴力儿童与少年或经评估有需要之家庭成员”纳入提供或转介身心治疗、咨商及心理辅导对象,也将这些“特定家庭成员”纳入保护令保护范围。
此外,法院核发家暴保护令,时效问题也常遭人诟病;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孙大千也提出家暴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孙大千说,法院核发保护令,目前实务上的做法是将暂时保护令、通常保护令及紧急保护令在审理后一次核发,以致案情复杂案件的保护令核发时间拉长,失去保护效果。
孙大千表示,为强化时效,他提案修法明订保护令可同时或先后核发,紧急保护令声请事由局限在禁止施暴者对受害人施以暴力、骚扰、接触、跟踪、通话、通信及其他必要保护之必要命令,以争取法官核发保护令时效,且一次以14日为限,必要时得延长1次。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13/04/07/a876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