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局揪入股漫画店 诈财判赔

【新唐人2013年04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9日电)漫画店员刘姓男子与女友联手设局骗旧识,假借入股分红等招数假投资真诈财。台北地院判决,刘男应赔偿被害人750万元。

根据法院今天公布判决,刘男与萧姓女友任职于台北市和平东路上的连锁漫画店,两人在民国95年间联手设局,假冒老板名义,诈骗财力雄厚的李姓女子。

两人一搭一唱,带李女到漫画店参观,吹嘘事业体系获利良好,每入股新台币50万元,每月可获红利6000元,邀李女入股。被害人信以为真受骗上当,刘男等人陆续以募资入股分红等招数,骗得850万元。

被害人从98年起没拿到红利,上门查看却发现店门深锁,查证后惊觉受骗而报警,刘男被依诈欺取财罪判处1年10月徒刑确定,萧女未到案遭通缉,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向刘男求偿750万元。

法院审理时,刘男辩称没有参与诈骗,从未和被害人见面,也不知情女友与被害人金钱往来。但法院查出,刘男曾扮演老板致电诈骗安抚被害人,认定刘男与萧女共谋诈骗,判决刘男应赔偿被害人75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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