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9日电)女子林月华怀疑有妇之夫的男友另结新欢,趁男友爱抚她时,持刀刺死对方。最高法院今天维持二审认定,依杀人罪判刑17年。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屏东县女子林月华自民国76年间起与有配偶的林姓男子交往。
林女因怀疑林男与其他女子有私情,去年2月间在与干女儿同住的旅社内打电话给林男,2人发生争吵。
林女心生怨妒与不满,指示干女儿外出买刀,藏在旅社房间内,伺机杀害林男。
林男到达旅社房间后,与林女聊天饮酒,林男随后因有睡意,褪去身上衣物后裸身躺在床上,一边抚摸林女。
判决书指出,林女见林男已无戒心,向身旁的干女儿拿刀后,猛刺林男胸部,林男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时,林女辩称,林男先掐她脖子,她才拿刀刺对方,且她当时喝醉了,不知道刀子刺在何部位。
法院一审不采信林女说词,依杀人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7年,林女与检方都上诉;二审审酌林女仅因细故就萌生杀意,不顾与被害人的多年情谊,杀害对方,驳回上诉。
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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