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0日电)施姓男子长期与姊夫失和,因细故争吵后,将对方的右眼殴成重伤。最高法院日前依伤害致重伤罪判处施男3年6月徒刑。
根据法院判决书指出,施姓男子与姊夫廖姓男子长期失和,2人于民国100年10月间在云林县某农会仓库因细故发生争吵,2人互抢洗车用的拖把,互相攻击。
廖男因不小心踩到洗车肥皂泡沫而滑倒,施男竟趁机殴击廖男右眼,廖男事后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时,施男否认犯行,辩称是被动还手,不是主动伤害廖男。
一审依相关证人证词,不采信施男说法,认为他与被害人互殴后,造成被害人右眼视力已小于0.01,视能严重减损,犯后也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依伤害致重伤罪判处施男3年6月徒刑。
全案经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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