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2日电)环保署今天表示,回收废车的车主,可持回收证明单或管制联单办理车籍报废,停止税费累计。另外,寄回联单可申领奖励金。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资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说明,老旧车辆若不再使用,民众首先要找回收商,拨打环保署资源回收免付费专线“0800-085-717”(谐音:您帮我,清一清)洽询。接着约定拖吊车辆时,提供车牌号码及车主身份证字号给回收商登录,拖吊车辆时务必向回收商索取“行政院环保署废机动车辆回收管制联单”及取回车牌。
资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表示,民众寄回管制联单,可向环保署申请废车回收奖励金,车龄10年以上废汽车可申领奖励金新台币1000元,车龄7年以上废机车可申领奖励金300元。
每年4月是缴牌照税的时间,环保署提醒,车体已回收车主可持环保署开立的回收证明单或废车回收管制联单,办理车籍报废,停止牌照税及燃料费的稽征累计。
另外,环保署说,爱车已老旧,仍停置道路尚未报废的民众,应尽速联系环保署登记有案的回收商,进行车辆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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