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6日电)经营畜牧场的陈姓男子控诉鸡只吃了某公司供应的饲料后大量死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判饲料供应公司赔偿新台币545万多元。
根据法院最新公布的判决书,彰化县陈姓男子经营畜牧场,大量饲养蛋鸡生产鸡蛋,并分别以不同厂牌的饲料喂食。
陈男控诉,部分蛋鸡食用被告公司自民国99年5月13日供应的饲料约1.8吨后,竟陆续拒食,其他蛋鸡3日后也开始拒食,并有鸡只死亡。
陈男主张,饲料送检验后,发现内含大量毒素,产生协同作用,严重引发鸡只拒食,拒食的蛋鸡因体力消耗,衰竭死亡;他因而请求被告公司赔偿793万多元。
被告公司说,无其他客户反映饲料造成鸡只大量死亡,且陈男自行将饲料送检验,无从确定被检验的饲料是否为他们供应,陈男无法证明鸡只因食用饲料死亡。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难以证明鸡只食用被告公司交付的饲料后导致死亡,驳回陈男的请求;陈男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审理时,过滤影响鸡只死亡的原因后,排除天气因素及禽流感等类似疾病,仅剩食物因素;审酌其他食用不同厂牌的鸡只并未死亡,法院认定鸡只死亡与食用被告公司的饲料有相当因果关系。
不过,法院考量陈男未依法在畜牧场设置兽医师,负责畜禽卫生管理,有2成过失比例,判被告公司赔偿陈男545万多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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