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台北富邦商银不满稻江商银改名台北银行,认为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请求对方改名。最高法院判台北富邦商银胜诉定谳。
根据法院最新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台北银行与富邦银行合并后,更名台北富邦银行,目前“台北银行”的商标专用权是台北富邦;稻江商银于民国98年更名为大台北商业银行,并以“大台北银行”作为营业主体标志。
富邦金控与子公司台北富邦商银认为,“大台北银行”与“台北银行”有4字相同,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请求“大台北银行”改名,并将判决书刊登报纸。
大台北银行主张,台北富邦久未使用台北银行商标,也无法证明是著名商标。此外,“台北”2字不具识别性意义,台北富邦不得排除他人使用。
智慧财产法院审理认为,台北银行与富邦银行合并后,许多业务仍沿用台北银行的名义办理,目前流通的信用卡、存折等金融文件也载有台北银行商标,“台北银行”有继续使用事实。
此外,台北富邦自97年5月发行运动彩券,发行范围遍及全台各地,属著名商标。
法院认为台北银行与大台北银行易使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判大台北银行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并将判决书部分内容刊登在自由时报及苹果日报1日。
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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