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2012国别人权报告中国部分(3)

【新唐人2013年4月30日讯】译者的话

2013年4月19日,美国国务卿约翰克里向国会提交《2012年度各国人权报告》,其中有大篇幅评估中国人权状况。我们感到,有必要将这些内容翻译成中文,在华人中广泛传播。为此,由博讯电台发起、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及所属美国委员会的支持下,我们成立了项目工作组,义务翻译和推广这份报告的中国部分。

在翻译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从这份高专业水准的报告中,感受到美国对中国人权的关心和期待。我们感谢美国人民和政府为中国政治进步所做的这项贡献。为了不辜负美国人民对中国人民的这份特殊情谊,为了让这份报告发挥最大作用,是激励我们完成这项工作的重要动力。
推动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最大动力,来自我们对祖国和同胞的深情挚爱。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深深为自己的祖国存在的问题感到焦虑,对故乡中国的每个公民遭遇的苦难和迫害感到悲痛,被践踏中国人尊严、权益和安全的恶势力所激怒。我们希望以此改善中国人权状况,推动中国政治进步!
只有建立符合人类人权标准的国家,每个公民才能公平分享发展果实和机会,中国才能成为本土公民尊严、安全、公正和自由的家园和全球华人自豪骄傲的精神故乡!这是我们心中的梦!让我们全球华人共同努力,积极参与传播和讨论这份报告,早日实现我们心中的梦!

项目主任:西诺(博讯电台)
执行主任:陈闯创(中国民主党党员)
项目成员:孙钰、徐田、王丽莉、张静岩、胡佳琪、翁琼燕、柏䶮、牛琳琳、彭梦帆(以上九位均为中国民主党党员)
政治顾问:王军涛(中国民主党委员会共同主席、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

第三章 尊重政治权力:公民改变其政府的权力

孙钰翻译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区级和地方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其权力。法律赋予公民和平改变政府的权利,但公民不能自由选择或更换管理他们的法律和官员。其实,中国共产党实质上掌握一切选举活动。中国共产党仍控制着对掌握政治权力职务的任命。

选举和政治参与近期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近3000名代表组成,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总理和副总理以及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实际上,由175名成员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管这些选举,并确定全国人大的议程和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大多数立法决定需要经过七名成员组成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一致同意。尽管国家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所具有的广泛权力,但全国人大不能独立制定政策或者不经中国共产党的批准就罢免政治领导人。

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总共60多万个村庄几乎全部实施了地方准政府机构即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普通公民直选官员的范围仍然很窄,而且被严格限制在地方一级。政府估计,在所有的选举中,有三分之一存在严重程序问题。腐败、贿选以及乡镇干部和党政官员干涉选举的问题持续发生。法律规定,一位选民最多能代为3名选民投票。

《选举法》适用于各级立法机构,但全国各地守法执法情况差别很大。该法规定,公民有机会每五年投票选举县级及县级以下地方人大代表,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高一级政府官员或共产党干部严格控制对候选人的提名。立法者从同级代表中选举更高一级的人大代表。例如,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共地方党委书记一般兼任当地人大领导,从而加强了党对立法机构的控制。

在这一年, 尽管符合提名标准,没有政府正式支持的独立参选人仍然被地方政府拒绝参加选举。直至年底,已宣称的独立参选人都没有赢得选举。负责选举的官员向独立参选人施压,要求他们放弃候选资格;操纵选票,将独立参选人排除在外;拒绝向独立参选人透露选区信息;有时调整选区,分散支持独立参选人的选民。

2月,成都当局对试图参加地方人大选举的独立参选人进行骚扰。2月8日,安全部门人员对试图注册成为成都双流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干兴艳进行殴打。据报道当地警方拒绝调查此案。

据报道在成都的其它地区,整个选举过程存在严重违规现象。独立参选人被拒绝给予提名表格,或上交提名的截止日期被突然变更。在当局对签署提名书的个人进行威胁后,几位参选人退出了选举。

4月,一位2011年9月被以破坏选举起诉并关押的广东佛山市人大独立参选人被取保候审,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这名参选人在2月份接受法庭审讯,但是没有宣布判决结果,四次保释申请也未获批准。

在2011年12月的强力抗议之后,广东省乌坎村的居民举行了透明的、不受政府操控的村级选举。由村民选出的选举委员会监督候选人的选择,在国外媒体到场的情况下进行公开点票。

政党:官方文件声称,“中国实行的政党体制”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但中国共产党继续独揽政权,政府禁止成立新党。政府正式认可1949年以前成立的9个政党,全国人大会中30%的席位属于共产党之外的其他党派。从职能上禁止成立新政党,试图支持非正式政党的一些活跃人士被逮捕、关押或拘禁。

这一年,当局采取措施限制独立候选人参选。

2009年,在湖南省,持不同政见者谢长发因为试图组织被取缔的中国民主党全国会议而被判刑13年。原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新民党创始人郭泉2009年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今仍在服刑。郭泉曾经发表文章批评中国一党专制。其他现任或原中国民主党党员——包括杨天水在内,因呼吁政治改革以及同中国民主党的关系,仍然被关在监狱里或劳教所。

妇女和少数民族参政:对妇女或少数民族参政,政府并没有任何特别的限制。但是,在共产党和政府机构中,女性很少担任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职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共有代表2,987人(任期2008-2013年),女性637人(占总数的21%)。

四名妇女担任部级或更高的职位:国务委员刘延东、 监察部部长马馼、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以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侠。根据政府提供的信息,有超过230名女性省部级官员,占总数的10%;670名女性市长和副市长,是1995年人数的两倍;一名女性省级中共党委书记即福建省的孙春兰,一名女性省长即安徽省省长李斌。共有37名女性担任中共省级常务委员会委员,占总数的9%。在11月份中共第十八之后,中共25人政治局成员中有两名女性——现任国务委员刘延东,以及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政治局常委中没有女性。中共党员中女性人数约为1500万人,约占党员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政府鼓励妇女行使权利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并作为候选人参选,但是当选者中妇女寥寥无几。很多地方的村委会为妇女保留一个职位,通常负责计划生育工作。《选举法》对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做出一般性规定,然而,实现这些比例往往需要违反《选举法》中具体规定的选举程序。2011-2012年地方人大选举期间,许多有独立候选人竞选的选区将这些比例作为正当理由,阻止这些独立候选人参选。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中包括55个少数民族的代表411名,占代表总数的14%。所有被官方认可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代会上都有自己的代表。

第十八届中共党代会选出10名少数民族人士作为中央委员会成员。

来自内蒙古的蒙古族人杨晶是唯一一位在国务院担任正部长级职务的少数民族人士,主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回族人回良玉担任政治局委员直到11月。少数民族很少担任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党政高级职务。

第四章 政府腐败以及缺乏透明

胡佳琪,陈闯创翻译

法律规定,腐败官员将受到刑事处罚。但是,政府并未有效执法,官员腐败事件时常发生,但却逍遥法外。很多腐败案件都与被政府严加管制的领域有关,比如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以及基础建设等,从而容易滋生欺诈、贿赂和回扣。

法院判决对某些特权机构往往失去效力,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军方人员和一些中共党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称,2011年全国各地检察院受理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CCDI)作为打击党员腐败案件的领导机构,2011年调查了137,859起腐败案件。其中,142893人受到处分。这其中118006人受到“党内纪律处分”,35,934处以政纪处分。9月,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参观了反腐败领域内的主要报纸和杂志,并鼓励编辑人员为反腐败的公众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贺国强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是中共建设廉洁政府的基础性工作。

10月生效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廉洁工作作风”,禁止政府官员将公款花费在奢侈品上,比如豪华宴会、豪华车辆,还禁止接受奢侈礼品。

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里的官员必须申报个人财产,包括其配偶和子女名下的财产,以及家庭的金融资产投资和企业投资。根据该规定第22条(注:英文原文为23条,表述错误),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规定并未要求官员向公众公开财产,而只是向上级或组织部门申报。 对不报告者的处罚有多种等级,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规定要求官员报告全部收入,包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其他劳务所得。官员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也要报告房产和金融投资情况,包括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 投资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官员要报告婚姻变化情况、因私出境情况,子女与非中国大陆公民婚姻情况。他们还必须报告配偶、子女(注:原文是孙子女,表述错误)移居境外的情况,在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上述事项发生变动后30天官员必须报告。官员每年度都要报告一次。

12月官方宣布在广东三个地区进行试点,要求所有中共党员和政府官员公开申报财产。拒绝公开或谎报财产的官员将被免职并接受进一步调查。

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工作人员行贿罪,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月份,总理温家宝在一篇文章中说中共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文章列出政府曾采取的打击腐败的措施。温还说体制内仍然存在腐败,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现象尤其突出。10月25日,纽约时报发表文章称温家宝家族积累了170亿元人民币(27亿美元)的财富。据称,温家宝要求对报道内容展开调查。

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敦促地方法院,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家属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一项规定,禁止法官家属接受律师贿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宣布了一项规定,禁止法官私下接触案件代理人。

这一年,大量的政府官员和国企领导因腐败受到调查,这些人通常还担任共产党的高级职务。

2月份,吉林省检察院以涉嫌腐败拘留了国有的中国移动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鲁向东。根据中国移动公司,他3月份辞去公司职务并协助司法机构调查所涉嫌经济问题。

7月份,据报道,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因受贿被开除中共党籍和政府职务,其案件被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也是在7月份,内蒙古西部的锡林郭勒盟的盟长和中共党委书记刘卓志因受贿超过817万元人民币(130万美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5月份,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开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中共党籍,此前中纪委调查证实刘志军卷入腐败。刘志军自2011年2月就被调查,当时他已被夺去公职。在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后,刘志军对高铁管理不当的情况就被调查。

12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宣布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因涉嫌“严重违纪”而接受调查(按:原文说被免职,表述不当)。李春城是中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根据广泛报道,李春城腐败案的指控包括受贿,裙带注意,批准低价出售土地给亲属。李春城是中共十八大和习近平公开强调打击腐败后第一位被调查的高级官员。

本年内,“裸官”作为敏感词被禁止出现在微博上(中国版twitter)。这个词是指那些家属和资产都已全部转移到境外的在职公务人员。

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将加强收回及冻结腐败官员转移到境外资产的工作。

与2008年四川大地震有关的腐败丑闻不断出现。5月份香港媒体报道射洪县通过夸大灾情从中央政府获得超过1亿元(1600万美元)救济款。试图揭露官员贪污情况的村民被官方报复甚至被关进监狱。

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建成一个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列出所有在某些领域被判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实体,包括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的案件。 公司及个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才能让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查询是否某人或某家公司曾在中国被判处有行贿罪。公司还必须提交营业执照才能查询。

2月,广东省开展一项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的反腐行动,导致上千名省市县级官员被逮捕或拘留。此项行动针对的领域很广泛,包括非法垄断、强买强卖、收保护费、敲诈勒索、行贿官员利用职权干预市场运作、食品药品中的制假售假等行为。涉案的腐败官员主要是科级或处级官员(另外也有6名厅级官员),涵盖物流、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医疗保健等行业,这些行业中的官员要么可以花费公款要么可以收取费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允许公民要求政府披露信息。条例要求政府当局为信息披露申请创建正式渠道并针对被拒绝或没有得到答复的请求设立上诉机制。条例规定政府机构尽可能当场回复信息公开申请,否则的话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答复,如果需要的话还可以再延期15天。 如果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话,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根据条例,政府机构仅可以收取与信息公开有关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由国务院规定) 公民还可以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条例也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在公开之列。

已发布的关于信息公申请的省级及国家级数据显示,从已备案的申请到相应公布的官方文件数量来看,差距相当大。

如果信息公开申请者认为政府机构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公民可以起诉任何一级拒绝提供非保密信息的政府部门。2011年9月清华大学一名研究生在信息申请遭到拒绝后起诉了政府三个部委。这名学生为写论文向政府申请提供14个部委的职责信息。法院以仍在研究中为由延迟接受她的起诉请求,但2011年10月在这三个部位提供了所需信息后她撤销了起诉。

1月份,宣传部门高官王晨宣布为了促进行政透明化,政府将增加对新闻发言人的使用并利用社交媒体。

第五章 中国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孙钰翻译
政府试图继续保持对民间社会团体的控制,遏止独立的非政府组织的出现,阻挠民间社会及维权团体的活动,并防止在中国出现所谓的“西化”。中国政府不允许国内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公开监督或评论人权状况,并对国内非政府组织进行骚扰。政府往往对独立组织持怀疑态度,对经济或其他方面与海外有关联的非政府组织加强了审查。大型非政府组织大多数是半官方的,所有的官方非政府组织都必须挂靠政府机构,虽然这一年政府在深圳、上海和北京试行了新的注册程序,取消非政府组织必须挂靠政府机构才能注册的规定(参见第2章B节)。

全国各地活动人士组成的非正式网路仍然是侵犯人权消息的可靠来源。这些信息通过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以及设在国外的中国人权、中国人权卫士和互联网等渠道发布。

政府仍然不愿接受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其人权纪录提出的批评。中国政府批评国际人权监督组织的报告,声称这些报告不准确,而且干涉了中国的内政。一些国际人权组织的代表报告说,中国当局拒绝发给他们入境签证或者限制其签证的有效期。中国政府继续与外国政府展开人权方面的官方外交对话。

政府人权机构:中国政府没有设置人权监察专员或委员会。由政府设立的中国人权研究会属于非政府组织,任务是为政府的人权纪录作辩护。中国政府主张每个国家对待人权的方式都受到其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条件的影响。

第六章 歧视,社会虐待和贩卖人口

翁琼燕,柏䶮翻译

专门有法律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少数民族。但是,一些针对民族、性别、残疾以及其他因素的歧视仍然存在。

妇女

强奸和家庭暴力:强奸属非法行为,一些强奸犯被处决。对强奸罪行的处罚包括从最轻的三年有期徒刑到最严厉的死刑缓期两年强迫劳动执行。法律并未明确承认或排除婚内强奸。中国政府尚未提供有关强奸或性侵犯的官方统计数字,所以难以确认性暴力的程度。女性农民工尤其容易受到性侵犯。

针对妇女的暴力仍然是个严重问题。据报道,至少有25%的家庭发生暴力事件,85%以上的受害人是妇女。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包括言语辱骂、心理虐待、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身体暴力和强奸。政府支持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建立庇护所,有些法院也开始为受害人提供保护。例如,在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某区法院发布出一个禁制令,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接近其罪行受害者300英尺以内,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在三月份,陕西省指定其第二人民医院为反家庭暴力服务中心,安顿那些家庭暴力受害者,这也是个首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受害人都能得到官方援助,公安人员经常对家庭暴力事件置之不理。2010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ACWF)报告称,它每年受理五万起家庭暴力投诉。一般不向相关部门反映虐待配偶事件,而全国妇联的研究发现,遭受家庭暴力的农村妇女中只有7%的人会向警方寻求帮助。在最近的一个调查研究中显示,几乎30%的参与者认为不应该公开家庭暴力事件。

虽然家庭暴力在农村地区更为普遍,但是在受过高等教育的城市人口中也会发生家庭暴力。全国妇联报告称,在每年40万宗登记的离婚案件中,近四分之一是由家庭暴力造成的。

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字,2008年全国共2.7万个法律援助服务中心,1.2万个由派出所设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点,400个家庭暴力庇护所,以及350个为自称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所设的伤情鉴定中心。许多家庭暴力庇护所设施不足,需要建立大量的文档,或者从总体上说还没有被有效的利用起来。大多数庇护所都是政府开办的,非政府组织也参与一些庇护所的工作。这一年,政府提供了68万间办公室做为妇女资源中心。

一个强有力的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的法律机制尚未形成。根据全国妇联的报告,由对处置施暴者的全国性法规的缺失可以看出反家庭暴力法并未具体化到可以阻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这一年,建立这样的一个法律机制被列入人大立法议程,这是全国妇联第五次提交这样的建议。《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有些专家抱怨,这些规定过于宽泛,没有定义什么是家庭暴力,而且很难实施。由于证据标准,即使法官明知出现了家庭暴力,在施暴者没有供认的情况下也不能对其做出不利判决。法院系统的智库——应用法律研究院2009年的数据显示,只有10%被控施暴者承认在家庭中有过暴力行为。该研究所报告称,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和家庭案件达40%到60%,但是,只有不到30%的案件能够出具间接证据,包括照片、医院病历、警方记录或孩子的证词。很少有证人出庭作证。

对抗家庭暴力的公众呼吁在不断增加。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超过85 %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反家庭暴力的立法。李金控告其名人丈夫李阳是一个备受公众关注的事件。李金在某个社交网站上发布了一些她被李阳暴打后的照片,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在等待了数月后,李金被授予民事保护令,禁止其丈夫出现在距离200米范围之内。

性骚扰:法律禁止性骚扰,此后,有关性骚扰的投诉案件急剧增加。2009年哈佛大学对中国的性骚扰研究表明,该国80%的职业妇女在某个职业生涯阶段遭受过性骚扰。同一研究发现,只有30%的性骚扰投诉得到支持。

性骚扰并不只在工作场所发生。根据中国青年报9月的一份调查报道,近14%的妇女曾在乘坐地铁时被性骚扰,并且82%的受访者认同了这一问题的存在。在8月23日海南省嬉水节那天,有数十名妇女被一群男子按倒在地上性侵,有些妇女被当众扒掉衣服。警察护送受害妇女离开,但并没有采取其他行动。

根据全国妇联网站上的信息,受到性骚扰的妇女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获得有用信息和拨打法律服务热线获取有用信息和法律服务。北京一位人权律师告诉全国妇联,全国约有1亿至2亿名妇女在工作场所遭受或正在遭受性骚扰,但提供咨询服务的法律服务中心寥寥无几。

生育权:政府限制父母选择生育几个孩子的权利。国内法禁止使用身体强制手段强迫个人堕胎或绝育。然而,在面临实现政府依法制定的计划生育目标的高压下,造成地方计划生育官员使用身体强制手段实现政府规定的目标。此类做法包括强制使用节育措施和非法堕胎。对于已经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父母有一方往往被迫做绝育手术。

国家计划生育机构将重心从降低生育率转变为维持低生育率,并强调计划生育中的护理质量。2010年5月,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一位代表报告称,85%的育龄妇女采取了避孕措施。其中,70%使用了可逆的避孕方法。然而 ,9月份的一份调研显示20岁到35岁的妇女中只有12%具备避孕措施的适当知识。但是,中国的生育限制政策在法律及其实施中仍然保留了严厉的强制性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指出,每年有13万妇女由于意外怀孕而堕胎。国家对计划外生育依旧实施严厉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2010年江苏省徐州市法院受理了一桩引人注目的诉讼案,一名30岁的女性原告起诉地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她婚前产子证明,导致她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淘汰。尽管她在孩子出生后很快结婚,但是,法院裁定: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非婚生子的原始证明成立,因此原告不适合成为政府公务员。2010年晚间,江苏省泰州市出现了一起类似案件,原告是一名男性,法院裁定,男性原告同样不适合担任公务员一职。
2002年颁行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政府的限制生育政策制定了实施标准,但是,执行情况存在明显差异。法律规定已婚夫妇有生育一胎的权利;符合省级及地方规定的夫妇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独生子女规定在城市更为严格,只有那些能够满足具体条件的夫妇才被允许生第二胎(例如,准父母均为独生子女)。在大部分农村地区,计划生育政策较为宽松。第一胎生女孩的夫妇被允许生第二胎。对少数民族的政策更加宽松。在全国范围内,35%的家庭受到一胎限制,60%以上的家庭因具备资格或符合具体条件可以生育第二胎。其余5%的家庭则能够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政府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妇女总合(注:英文原文为Average fertility rate 不确,准确表达是total fertility rate)生育率为1.8(注:表示所有育龄妇女平均生育的子女数量),在全国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上海,生育率仅为0.8。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称,所有省份都已取消生育第一胎的审批程序,但是有些省份仍然要求父母在生育第一胎之前“登记”怀孕情况。这一“登记”规定可以在一些省份作为事实上的许可制度,一些地方政府继续命令怀孕的单身女性接受流产。省及地方当局对未婚妈妈施加不同程度的罚款。

辽宁省和黑龙江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和二十二条分别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终止妊娠。福建、贵州、广东、甘肃、江西、青海、四川、山西、陕西、云南等其他10省规定对计划外妊娠采取“补救措施”,但未作具体规定。

4月份,福建某城市的政府官员抓住了一名女子,并对其施行强制堕胎。9月份,陕西地方当局强行逮捕已有7月身孕的女子冯建梅,将其从家里拖到当地医院并对其施行强制引产。为回应国内及国际媒体的广泛关注,政府展开了调查,并确定当地计划生育局侵犯了她的权利。此次事件牵涉的两名当地官员被撤职,而其他5名官员受到政纪处分。冯建梅获得7万元人民币(相当于$11,230美元)的赔偿。

6月份,湖南长沙市的曹如意被计生官员暴力胁迫至医院并遭到殴打要其强制堕胎。官员在舆论的压力下立即停止了引产的强制行为,却强迫曹如意签署一份同意支付罚款的文件,罚款的数目不详。当地政府官员还对其丈夫的雇主施压,要求解雇他。

法律规定超生的夫妇双方都要付“社会补偿金”,这笔罚金可高达个人每年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地方一级设立并估定社会补偿金。法律要求计划生育官员在作出“强制”行动之前应得到法院下达的执行命令。例如对拒绝缴纳社会补偿金的家庭,拘留家庭成员或没收和摧毁财产。但事实上这项规定(注:获取法院执行命令后才能行动)并非总能得到遵守,国家当局减少地方官员暴力执法的努力依然不见成效。

人口控制政策依靠教育、宣传和经济鼓励,更多的还是依靠各种胁迫手段。违反生育限制政策的计划外生育的或帮助他人计划外生育的,将受到纪律处分,例如缴纳社会赔偿金,开除或降职,失去晋升机会,开除中共党籍(党员资格是一些特定工作的非正式要求),以及包括摧毁私人财产之类的其他行政处罚。

为了推迟生育,法律规定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是20周岁,男性是22周岁。几乎在所有省份,单身女性生育还是非法的,会被处以罚金。法律规定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对已婚妇女进行怀孕检测,并且应提供不详的“追踪”服务。有些省份对不参加定期怀孕检测的妇女处以罚款。

能否实现其行政区规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仍然是各级官员获得奖励或受到惩罚的依据,他们。地方官员的升职条件之一在于实现人口控制目标。将升职与 实现或者超额完成目标相挂钩,这种举措为官员采取强迫手段实现人口目标提供了强大的结构性激励。一些地区的行政改革试点项目试图取消官员绩效考核与这些目标之间的关联。

尽管《计划生育法》表明,官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不应侵犯公民权利,但该法律并未清楚定义这些权利以及侵犯权利可能受到的惩罚。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起诉越权实施计划生育的官员。但对举报者而言,保护他们免受地方官员打击报复的措施少之又少。对于那些协助他人逃避生育限制的官员,法律做出了严厉具体的处罚规定。

据网上报道,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要求为登记新生儿的妇女植入宫内节育器(IUD)。许多人在网上发帖投诉,官员扬言不遵守这项规定的母亲不给新生儿登记。据称,此类威胁行为甚至发生在仅生育一胎的母亲身上。

歧视:《宪法》规定“妇女在所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受教育权。全国妇联是政府妇女政策的领导执行机构,国务院全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政策的协调工作。然而,许多活动人士和观察人士担心,对妇女的歧视正在增加。妇女长期反映,歧视、性骚扰、不公平解雇、降职和工资差别等问题仍然是重大问题。

当局通常对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执法不力。法律专家指出,由于模糊的法律定义,提起性别歧视诉讼的难度很大。一些观察人士注意到,负责妇女权利保护的机构往往更注重产期的相关福利以及产假期间不正当解雇问题,而忽视性别歧视、暴力侵害妇女和性骚扰。倡导妇女权利的人士指出,在农村地区的离婚诉讼中,妇女的土地和财产权往往会被剥夺而判给其丈夫。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妇女保护法规定,在土地管理的相关案件中妇女享有同等权利。但专家认为由于法律的复杂性和执行上的难度,事实远非如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对于婚姻法的解释认定婚姻财产的所有权将全部属于该财产的登记产权人,这将加大男女双方在离婚后的财富差距,因为财产的登记产权人通常是男方。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时,法官根据下列准则做出裁决:2周岁以下的儿童应随母亲生活;2到9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应视父母双方谁可以提供最稳定生活安排而定;10周岁及以上的儿童,应征求其本人意见后再确定抚养权归属方。

许多用人单位更愿意聘请男性员工,以避免产假和育儿的开支(带薪的男性陪产假存在某些地区,但是并没有全国性的男性陪产假制度)。 国家允许工作单位规定女性员工的强制退休年龄早于男性员工。有些单位将女性员工的实际退休年龄降低到50岁(官方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退休年龄的降低也减少了退休金,因为退休金通常取决于工作年限。招聘广告有时对女性身高和年龄提出明确要求。

尽管政府政策明令禁止在求职和就业中的歧视行为,但报道称女性的工资只有男性工资的6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地方劳动部门负责确保企业遵守劳动法和促进就业法,这两部法律都包含反对歧视的条款。

居高不下的女性自杀率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根据中国疾病和控制预防中心9月发布的报告,每天有近590例女性自杀案件,比2009年时每天近500例自杀事件。这份报告注意到,女性自杀率是男性自杀率的三倍。许多观察人士认为,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妇女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受到的歧视、传统上对男童的偏爱、生育限制政策以及其他社会因素促成妇女自杀率高居不下。农村妇女更为脆弱。在农村地区,妇女自杀率是男性自杀率的三至四倍。

世界银行于2009年的一份报告说中国15岁至24岁年龄段的女性当中99%能够识字。年龄在15岁以上的女性有91%能够识字,而与此同时年龄在15岁以上的男性有97%能够识字。

妇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反面也面临着歧视的问题。在中国有些大学的特定专业,男性考生的高考录取线比女性考生的要低。教育部的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在本科和大专学生中,女性学生占49.6%;在研究生中,女性学生占50.3%;而在博士生中,女性学生仅占35%。随着工作分配制度越来越具竞争性,越来越受市场驱动,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妇女报告说她们在就业过程中遭到歧视。

以性别偏见为基础的性别选择:根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男女出生性别平均比为118:100。行政法禁止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堕胎(俗称“两不准”),但由于传统上偏爱男童和限制生育政策,这种做法继续存在。

儿童

出生登记:公民身份来自父母。父母必须按照全国户籍登记制度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为其登记户口。未进行户口登记的儿童将无法获得公共服务。没有未登记的出生数据。
教育:法律规定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许多儿童没有上完规定的教育年限,有些甚至从来没有上过学。公立学校不准收取学费。但是,由于地方与中央政府提供的经费不足,很多学校仍然收取学杂费。这些费用和学校的其他费用使贫困家庭和一些农民工很难让其子女去上学。

2010年的城乡青年(15到24岁)识字率有99%。据报道,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学生的比例低于城市的比例;在农村地区,61%的男童和43%的女童完成初中以上的教育。政府报告说,将近2000万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跟随他们的父母来到城市地区。因为被拒绝进入公立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大都只能在未获官方许可和设备条件差的学校就读。

医疗:与全世界的趋势相反,女婴的死亡率比男婴要高。官方媒体报告说,在农村地区女婴死亡率比男婴高27%。造成女婴存活率低的原因之一是疏于照顾。

虐待儿童:对于儿童的身体虐待行为可以被刑事起诉。过去几年,绑架和以收养为目的买卖儿童现象有所增加,特别是在一些贫困的农村地区。关于被贩运儿童的人数没有可靠的估计数,但是据媒体报道,每年有高达2万名儿童被拐卖并被非法收养。国内大多数被绑架的儿童,被卖给无法生育,特别是无法生育男童的夫妇。那些购买被绑架儿童的人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过去,被解救的儿童绝大多数都是男孩,但据报道,由于对儿童的需求有所增加,人口贩子也开始瞄准女童。2009年,公安部在执法过程中开始启用一个失踪儿童父母及被解救儿童的基因资料库,以帮助家庭团聚。

童婚:政府规定的法定最低结婚年龄为男性22周岁与女性20周岁。童婚尚未被是一个问题。(然而,报道称有婴儿被卖做童养媳;意即由别的家庭抚养她们长大并在将来嫁给该家庭的儿子做媳妇。)

性剥削儿童:法律规定,那些强迫14岁以下幼女卖淫的人可被判处10年或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终身监禁或死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引诱14岁以下幼女卖淫的,可被判处5年或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嫖娼14岁以下幼女者,可被判处5年或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自愿性交的最低年龄为14岁。

所有的色情制品都是非法的,包括儿童色情制品。《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传播淫秽书刊、杂志、影片、音像制品、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组织传播淫秽图片或其他音像制品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些向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传播或展示淫秽物品者将被从重处罚。

杀婴或杀残疾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杀害婴儿行为;然而,有证据显示这种行为仍在持续。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根据这项法律少数医生被指控犯下杀婴罪。由于传统上对儿子的偏爱和强制性的出生限制政策,杀害女婴、性别选择性堕胎、遗弃女婴和疏忽照顾女婴问题仍然存在。

流浪儿童:据官方媒体报道,有15万到100万城市街头流浪儿童。如果将整日在街上游荡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包括在内,这个数字甚至更高。2010年全国妇联报告因父母外出务工而留守在农村地区的儿童人数达5800万,其中4000万在14岁以下。

体制内儿童:法律禁止虐待或遗弃儿童。在孤儿院,绝大多数都是女童,其中多数是被遗弃的。男童则一般有残疾或者健康状况不佳。医务人员有时建议残疾儿童的父母将孩子送进孤儿院。

政府否认孤儿院中的儿童受到虐待或得不到治疗,但是也承认孤儿院的体制常常导致有些儿童得不到充分照顾,特别是那些有严重疾病的儿童。在大部分地区,领养的儿童也被计入生育限制规定的范围内。因此,领养了被遗弃女婴的夫妇有时被禁止再次生育。

国际拐骗儿童:中国不是1980年《国际儿童拐骗民事问题海牙公约》的缔约国。

反犹太主义

这一年内没有反犹太主义行为的报告。中国政府不承认犹太人的民族或宗教地位。据犹太虚拟图书馆的信息,2010年中国的犹太人口为1500人。

人口贩运

参阅国务院的人口贩运报告,请登录 www.state.gov/j/tip.

残疾人

法律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禁止歧视;但是,残疾人的现实处境与法律要求相距甚远,残疾人无法参加为他们设计的扶助项目。

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一个政府组织的民间团体,是负责残疾人事务的主要机构。在六月,中国残联称,基于2010年的人口统计,中国共有8500万残疾人。根据政府的统计数字,在2011年有5,254所职业教育设施,为29万9千名残疾人提供培训。在3200万适龄残疾人劳动人口中,超过2200万人就业。政府的统计数字显示,740万名残疾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近300万名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险。

法律禁止歧视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为青少年罪犯提供司法保护。2007年,教育部报告说全国有1,618所残疾人学校。据非政府组织统计,全国有近2000万名残疾儿童,其中只有2%接受了可满足其需求的特殊教育。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表示,2010年超过51.9万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了义务教育,其中68%接受全纳教育,32%在1705所特殊学校和2,775种特殊课程中。非政府组织声称虽然全国儿童的总入学率为99%,但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仅为75%。在全国范围内有24.3万名学龄残疾儿童没有上学。在2011年,7,150名残疾人被普通大学录取。近10万个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大部分设在城市。政府有时与非政府组织协作,主办一些旨在使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项目。

误诊,医疗照顾的缺乏,侮辱和遗弃仍然是常见的问题。据报道,医生经常劝说残疾儿童的父母把他们的孩子送进大型的官方运营机构,在那里往往缺乏照顾。而那些选择把残疾儿童留在家中的父母普遍面临着难以寻求合适的医疗照顾,日间护理和儿童教育的困难。政府统计数据显示,近四分之一的残疾人生活在极度的贫困中。

成年残疾人失业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根据《就业促进法》,地方政府必须向聘用残疾人的企业提供奖励。一些地方法规还要求,如果残疾人员工没能达到法定的最低比例,雇主应当向全国残疾人基金缴纳费用。《残疾人保障法》规定道路和建筑应符合适于残疾人通行的标准,并要求"逐渐"落实这些标准,但是执法松弛。法律规定大学可以合法地拒绝其他方面合格的残疾报考者入学。

法律禁止某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结婚,例如精神分裂症。如果医生发现夫妻双方有可能将先天缺陷遗传给孩子,这对夫妻只有在同意使用避孕措施或进行绝育手术的情况下才能够结婚。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采取这样的做法来提高健康出生率。

民族/种族/少数民族

大部分少数群体居住在他们传统居住的地区。政府政策要求对获得承认的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大学录取、申请贷款和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但是,关于少数民族的政策之实质性内容及其实施仍然差强人意,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居住在边境地区和其他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机会比汉族人少,在就业方面与汉族人移民相比也受到歧视,其收入远低于中国其他地区的水平。政府发展项目常常破坏了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模式,有时还包括强制迁移。汉族人从政府项目和经济增长中的受益大大超过少数民族。作为强调“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工作,政府对种族歧视及制度上歧视少数民族问题轻描淡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聚居区,歧视仍使仇恨根深蒂固。

根据2011年7月发布的一份官方报告,少数民族代表大约占全国人大代表总人数的14%,占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的比例超过15%。2011年11月在面向海外读者的官方网站上的一篇文章表示,少数民族人士占广西壮族自治区干部人数的41%,占宁夏回族自治区干部人数的25%,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人数的51%。根据官方的新华社在2011年7月的一篇文章,云南省干部中的32%是少数民族人士。在这一年中,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主席(自治区主席相当于省长)都来自少数民族。但是,这五个自治区的中共党委书记都是汉族人。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特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族官员继续掌控大多数最有权力的党政职务。

政府鼓励汉族移居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大幅增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汉族人口。近几十年来汉维比例在首府乌鲁木齐市从20:80翻转成了80:20,并且继续成为维吾尔族怨恨的来源。歧视性的雇佣方式给予汉族以优先权并且阻碍了少数民族的就业前景。根据2010年官方的人口普查结果,2180万新疆正式居民中有875万是汉族人,比例占到了40%。回族、哈萨克族、吉尔吉斯族、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约为1300万,占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人口的60%。官方的统计数字少报了汉族人口,因为他们没有将数以万计的汉族长期 “临时工”计算在内。政府继续鼓励汉族迁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并且用移民去填补当地的工作,据海外人权组织称,同时地方官员强迫年轻的维吾尔族妇女参加一个政府资助的到新疆以外外出务工的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取措施淡化维吾尔族民族身份的表达,,包括在自治区的学校里减少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并且制订汉语普通话要求,使得少数民族教师们处于不利地位。政府继续在学校中推行以普通话教学优先的政策,,从而减少或消除少数民族语言教学。汉语在政府、商业和学术界的统治地位使得少数民族语言学校的汉语不够熟练的毕业生处于不利地位。

在这一年中当局继续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镇压政策,瞄准该地区的维吾尔族人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官员继续打击被政府认定的“三股势力”,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并规划了发起一场集中的反分裂主义再教育运动。有理由相信,一些袭击、拘留和司法惩罚表面上是针对被怀疑宣传“三股势力”的个人或组织,但实际上是被用于针对和平表达他们政治和宗教观点的组织或个人。政府继续镇压和平表达不同政见的维吾尔族人和独立穆斯林宗教领袖,经常用反恐为借口来采取镇压行动。

维吾尔族人继续因分裂主义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而被判处长期监禁,并且在有些案件中甚至不经过正当程序即被处决。据报道,政府给外国施加压力以遣返维吾尔族人,而这些人一旦回国将可能面临压迫。

在这一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严厉限制集会自由。

据报道,在年末,流亡的维吾尔族领袖(世界维吾尔大会的主席)被政府指责策划了2009年的乌鲁木齐暴乱的热比娅卡德尔的一个儿子仍在狱中。

人们不得拥有讨论独立或其他敏感话题的出版物或音像材料。直至年底,因和平表达观点而被政府视为反对派且仍在狱中服刑的维吾尔族人包括阿卜杜拉•贾马尔(Abdulla Jamal)、阿卜杜合力•祖奴(Adduhelil Zunun)、和努尔莫哈迈提•雅辛( Nurmuhemmet Yasin)。

在这一年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国家官员辩护称,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等“三股势力”的运动和其他紧急措施对维护公共秩序是必要的。官员们针对当地人口、记者和来访的外国人继续使用极端保安措施,理由是存在暴力威胁。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批准通过了《信息化促进条例》,将在互联网上讨论分裂主义定性为刑事犯罪,并且禁止以任何方式利用互联网破坏民族团结。这项规定进一步禁止了煽动民族分裂主义或危害社会稳定,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网路运营商建立监控系统或强化现有监控系统并且举报违法行为。

汉族对当地政治和经济部门的控制也导致了紧张关系的加剧。虽然政府的政策继续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入资金并且带来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汉族居民得到了绝大部分的收益。

路透社报道了在4月3日,警察使用“残暴的武力”驱散了数百名蒙古族人的示威,他们是为抗议在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附近的土地被没收。海外的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表示,五名示威者伤势严重并且“警察用警棍猛烈地殴打示威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全年都上演着类似的抗议活动,往往导致了拘留和警察虐待,因为自治区政府试图去执行北京的重新安置中国牧民人口的政策。

在11月7日,自由亚洲电台引述了一份来自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的报道,就在中共18大即将召开之时,被关押的蒙族维权活动家哈达的妻儿已经在两周前与外界失去联系,直到年底他们仍然下落不明。

(对于西藏的具体信息,请参阅西藏附录。)

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社会虐待、歧视和暴力行为

没有法律规定成年人私下自愿发生的同性性行为是犯罪行为。由于社会歧视以及遵从家庭期望的压力,大多数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LGBT)避免公开地讨论他们的性取向。从事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问题工作的独立活动者和组织继续反映来自当局的歧视和骚扰。

在六月份,北京同志中心被物业管理通知,由于被人投诉称噪音大,因此房屋租约将被提前终止。在得知这是一个同性恋组织之后,邻居反复地向管理处施压要求终止租约。由于搬迁,该中心只能够收回项目投资额11000元不到半数的部分。

就像2011年的情况一样,由于当地警察、工商局和文化局官员的骚扰,第六届北京酷儿电影节被迫转入地下。警方视该活动为“非法”。组织者被迫对社会大众关闭仅为受邀嘉宾播放电影。。甚至为了躲避警察的检查,每天晚上电影节的会场都要更换。但是,警察没有干涉四月份在广州人民公园的一次同性婚姻聚会,聚会上同性恋之间接吻来吸引过路人的注意。

在九月,一家杭州市教育局下属的单位和杭州教育科学研究所出版了一本书《青春期,请家长同行》,其中称同性性行为是“性偏离”,并且呼吁父母“阻止这种行为。”这本书指出,修复性的治疗是可行的。

其他社会暴力或社会歧视

2008年的《就业促进法》禁止针对传染病患者的歧视,并且允许这类人担任公务员。法律没有解决一些在就业方面常见的歧视类型,包括基于身高、外貌、或出生地的歧视。

尽管《就业促进法》中有相关规定,但是歧视艾滋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包括2000万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现象在许多地区仍然非常普遍。艾滋病/艾滋病毒感染者同样也遭受歧视,地方政府有时试图压制他们的活动。在八月,西安一家法院判决一名因患有乙肝而被拒绝录用的男子赢得8000元人民币的赔偿。这名男子最初要求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艾滋病毒/艾滋病活动人士万延海是总部设在北京的非政府组织“爱知行”的创始人和主管,自2010年5月离开中国后至今仍在海外。该组织继续面临来自政府的压力。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通常都被医院拒绝医疗照顾。医院担心,如果普通群众发现它们在治疗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就会选择到其他医院治病。综合性医院的习惯做法是让病人转入传染病专科医院。

国际社会对预防、护理和治疗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参与以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采取适当措施的要求,使得许多地方的情况有所改善。由于国内外的培训计划提高了地方医护人员以及医院管理者对这一病症的认识,一些以前拒绝收治艾滋病人的医院现在也积极开展了护理和治疗计划。北京的数十家社区中心也鼓励成立艾滋病毒/艾滋病支持团体,并为此提供便利。

在3月,浙江省取消了对于吸毒者的强制艾滋病病毒检测,这项举动被视为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一步。今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起草了使用真实姓名参与艾滋病病毒检测的法规,并且要求检测结果呈阳性者将结果告知他们的配偶。

尽管2010年的一项全国性规定禁止在工作和学校入学申请中强制进行乙肝病毒检测,61%的国营企业2011年2月招聘员工初选时还是继续检测乙肝病毒。

2011年9月,北京一家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指出,32%的受访幼儿园拒绝招收感染乙肝病毒的儿童。

在7月,一个被广泛使用的,关于肝炎患者的公共健康网站被屏蔽了。这家网站在之前的2007和2008年曾两次被屏蔽。这家网站的主要目标是消除对于肝炎携带者的歧视并提供一个社会论坛以建立对这种疾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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