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6日电)75岁王姓男子与邻居有纠纷,竟将农药混入邻居的食物,所幸邻居未吃下。最高法院日前依重伤未遂罪,判王男3年徒刑定谳。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台南市王姓男子与李姓男子是邻居,2人因土地问题存有嫌隙。
王男被控于民国99年8月趁李男外出时,进入李男位于台南市龙崎区的住处,将除草剂、杀虫剂等农药掺入李男家中冰箱内的菜汤及药酒。
李男因自觉家中食物被人下药,于大门口装设摄影机,拍到王男进入他家的画面后,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时,王男说,李男砍掉他种的牧草及竹子,他想警告、教训李男,才想用一点点农药让李男觉醒。
检察官虽认为王男涉犯杀人未遂罪,但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审认定,认为王男掺入的农药剂量不足致死,且2人之间无深仇大恨,不构成杀人未遂罪。
法院审酌2人已以新台币10万元和解,依重伤未遂罪判刑王男3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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