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7日电)何姓酒店小姐被控趁机偷走客人的信用卡盗刷。最高法院日前维持二审认定,依窃盗等罪判处10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定谳。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31岁何姓女子原是任职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某酒店的酒店小姐。
何女被控于民国100年4月间在包厢接待1名郑姓客人时,偷走郑男的信用卡,当晚盗刷,买了一双新台币8500元的鞋子。
郑男接获刷卡消费通知,察觉有异,向银行办理挂失,使何女后来想买包包时,刷卡交易失败。郑男报警处理。
一审审理时,何女否认犯行,但法院勘验皮鞋店的监视器录影画面,认为何女身形及小腿腿形与勘验画面中女子相似,脚部尺寸也与何女相符等,认定何女犯行。
法院一、二审审酌何女曾有类似纪录,又在缓刑中,任意窃取他人信用卡盗刷,依窃盗罪、行使伪造私文书罪、诈欺取财未遂罪等罪,判她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罚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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