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7日电)许姓少年与友人犯下强奸杀人案,因开车拒绝受检遭警员开枪致下半身瘫痪。许男请求国赔,最高法院认警员无疏失,判他败诉。
许姓少年与友人徐志皓民国97年11月间在新北市新店地区,将一名少女击昏、捆绑后加以性侵,徐志皓又拿刀刺少女颈动脉致死。徐志皓被判处无期徒刑定谳,许男则因犯案时未满14岁,被少年法庭裁定施以感化教育。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指出,许男主张,两人在97年12月间开车外出,在中和地区遭警员拦下,开车的徐志皓因未成年又无照驾驶,心生恐惧没有下车,警员却直接朝副驾驶座开枪射击,致使他下半身瘫痪。
许男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请求国赔新台币197万多元。但新北警方主张,2人前一个月才犯下奸杀少女案,是因心虚才在遭拦查时企图逃逸驾车冲撞员警,开枪的警员执勤并无违犯警械使用条例。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认定,认为警员依警械使用条例规定开枪,无故意过失,驳回许男请求,判决许男败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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