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案 李朝卿:盼司法还清白

【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恒立南投县16日电)南投地院今天开庭审理南投县长李朝卿涉收取工程回扣贪污案。李朝卿庭讯后受访说“我坦荡荡,等待司法还我清白”。

李朝卿被控收取回扣、收受贿赂贪污案,南投地方法院下午开第2次准备程序庭,停职中的李朝卿及共犯妻舅简瑞祺、前县政顾问陈国进3人首度出庭应讯。

庭讯中,李朝卿全盘否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反指先前认罪的共同被告,为了求得减刑或缓刑,“将个人的犯罪说成是县长指示或授权”。

由于3名被告都否认犯罪,合议庭法官除请辩护律师就证据力有疑虑部分,以书状另行补实外,检辩双方也就未来审理的步调协调,敲定下次先就前工务处长曾仁隆涉案部分开庭,将传讯曾仁隆、李朝卿、简瑞祺及相关包商进行对质。

检方在起诉中指述,曾仁隆于民国97年4月担任工务处长后,有厂商表示愿意交付回扣以争取工程,经向李朝卿请示后,李朝卿表示收受之回扣交由简瑞祺处理,李、曾、简即合谋针对工程得标厂商收取决标金额1成的回扣。

曾仁隆收受工程回扣后,即依李朝卿的指示,将回扣款分别于97年间某日、98年2月农历过年前及98年底某日,先后分3次,将各约新台币80万元、340余万元、320余万元左右的回扣款,拿至草屯镇简瑞祺住处旁的停车场,交给简保管处理;而曾仁隆则每次保留10万元作为自己零用。

这宗贪渎弊案,南投地检署于3月26日侦结,连同李朝卿总共起诉16名官商,另有1名陈姓律师被控伪造私文书罪。

检察官指控李朝卿计收取不法回扣新台币3038万余元,并收受贿赂134万余元,其中自行向厂商拿取者即达946万元,而与简瑞祺共犯部分也有1070万余元,余则分与前后任工务处长及秘书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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