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9日讯】中市简姓夫妻为导正11岁独子窃盗,以子不吐实隐瞒犯行,持藤条鞭打2小时,造成儿子胃食道逆流窒死,台中地方法院一审各判夫妻7年2月。
据中央社报导,中市太平区简姓夫妻自101年12月起,怀疑年仅11岁、就读国小的独子,窃取家中的财务,为导正他的窃盗行为,还商请学校协助了解儿子窃盗状况,夫妻并会要求儿子自承写下窃盗金额及藏钱处。
法院判决指出,简子102年1月间在学校吃饭团及零食后,下午4时由简男开车接回家,夫妻两人要求儿子写下当天是否有窃盗犯行,儿子承认他偷了新台币1500元。
但简姓夫妻认为儿子未吐实,隐瞒部分实情须严格管教,晚间8时要求儿子脱去衣物,愤怒分持藤条鞭打儿子,儿子遭打后说出藏窃款处,但夫妻查看并无所获,认为儿子说谎欺骗父母,再持续鞭打质问。
期间,儿子曾不堪疼痛以手抵挡,手抓住母亲的藤条央求不要再打了,母亲用手捏儿子脸颊惩处,并因无力而停止。
全身伤痕累累的儿子躺在父母房间地板休息,简男在隔天凌晨零时将儿子赶离,儿子改躺在厕所地板上,简男凌晨2时发现,未加理睬,凌晨5时到厕所查看,发觉儿子手脚冰冷,将他抱至房间床上睡觉。
简男在傍晚要出门工作时,探视儿子发现他呼吸微弱,夫妻发觉事态严重,紧急送医不治。
经检警调查,传讯学校人员作证指称,过去并未发现简姓夫妻有不当体罚或家庭暴力,且到校商谈时相当理性。法官认定简姓夫妻应该只为教训儿子,并无故意致死或重伤。
法官认为,简姓夫妻一时失控持藤条鞭打儿子全身长达2小时,却未防止饮食后鞭打,容易造成食物自胃部逆流到食道及口咽处,进入呼吸道造成窒息。所犯的伤害致人于死罪法定本刑为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法官认为,简姓夫妻应该循理性解决,竟一时失控持藤条鞭打儿子全身长达2小时致死,逾越惩戒子女的必要范围已属于家庭暴力,无法适用减刑规定,但酿成悲剧,犯后内心备受煎熬,各判处徒刑7年2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