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6月7日讯】近日,网曝“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员警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王某称曾遭殴打与辱骂,并说到派出所后,她说明自己有心脏病。“有民警笑着说没事,严重了把我拉医院,死了公安局负责。”涉事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证实确实存在误抓,已向受害人道歉,涉事民警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这则新闻让人不寒而栗,郑州警方对待真正的人民警察都是这样一副无法无天的嚣张态度,都能说出“死了公安局负责”这样的话,这要是遇到真正的失足妇女、犯罪分子,那得是什么样子?如果被抓的不是一位在商丘做了一辈子司法工作、即将退休的女民警,如果女民警的丈夫不是一名老刑警,换句话说,如果女民警家在公安系统内部没有一定的社会资源,想必,这母女二人也不会如此轻易地被放出来并且立即道歉。说不定,在拘留所里就会被屈打成招,制造出什么冤假错案了。
员警受袭,本身也是国家公权受到侵害的表现。我们担心的是,如果连员警自己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谁来保护老百姓的安危?如果连员警都动辄含冤被抓,那普通百姓的权利岂不更加孱弱?此案其实也从侧面透露出,在基层执法过程中,公民权利的羸弱与无助。
聂树彬、佘祥林,以及刚刚被放出来的张氏叔侄,不都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警方抓起来并被处以重刑的吗?这些普通百姓,在遭遇司法机关的非法拘禁、蒙冤受屈后,一无门路可走,二无资源可用,可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此种语境下,若无强有力的司法制度为公民的人身自由保驾护航,那公民就很可能会受到员警的肆意伤害。
其实,不出示证件就抓人、打人,恐吓被抓者“死了公安局负责”……这些情节我们并不陌生,港片里有犯罪嫌疑人对员警高喊,“阿sir,你别吓唬人,信不信我告你?”可在我们某些地方,这些行为却被基层员警视作“家常便饭”。
对待那些肆意伤害公民权利的员警,必须对他们手中的权力套上笼头,防止他们运用手中的“合法伤害权”对公民权利造成伤害,不能让他们的权力像猛兽一样四处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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