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重就轻 曼宁案判决影响深远

【新唐人2013年8月1日讯】(新唐人记者天一综合报导)本周,美国军事法庭对陆军上等兵布拉德利•曼宁(Bradley Manning)泄密案作出了判决,结果在21项对曼宁的指控中,最严重的助敌罪("Aiding the enemy")没有成立,但曼宁仍将面临其它19项成立罪名带来的长期监禁,最高可达136年。

从表面上看,曼宁摆脱助敌罪的意义并不大,因为其它几项重罪也足以让他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不过,判决此案的陆军法官丹尼斯•林德上校(Col. Denise Lind)拒绝认定曼宁“助敌”,却也避免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根据检方的理论,曼宁助敌的证据就在本•拉登使用过的电脑中。由于美军在这部电脑中发现了被曼宁泄漏出的维基解密文件,而曼宁在泄密前又明知道基地组织能够使用网际网路获取情报,所以曼宁的泄密行为构成了“故意”助敌。

这是一个十分广泛和笼统的指控,因为网际网路在当今时代已经无处不在。公开发布任何信息都会迅速登上网际网路,所以随时有可能会被恐怖组织利用。这就是说,未来有任何媒体或告密者揭发政府的内部信息,也都有可能会因为这个先例被扣上“助敌”的帽子。又有什么不会上网呢?

从这个角度来看,检方苦苦追寻助敌罪的目的就不难理解了——美国军方不仅要严惩曼宁,确保他一生都难逃牢狱之灾,还要借曼宁的例子警告潜在的告密者:不要轻举妄动。

然而,在这个棘手的判决上,法官林德上校最终却同意了辩方的立场,认为曼宁在泄漏文件前没有真正理解此举对美军在阿富汗和伊拉克作战所造成的威胁,也没有想到相同资料可能会被基地组织利用,所以“故意”助敌不成立。

这项判决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它避免了军事法律与美国宪法之间的碰撞。“助敌罪”是军事法律中的罪名(Article 4),之前从来没有被用于指控像曼宁这样的典型泄密者(Whistleblower),只是针对过“间谍”(检方在本案中并没有把曼宁当作间谍起诉)。

而如果这次林德听取检方的意见,把任何泄密都归为“助敌”,那么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中的言论和新闻自由将受到严重威胁——不仅是曼宁,连帮助他传播信息的新闻媒体都有可能会被指控。

因此,林德上校在本案中采取了较为折中的判决:既不轻易放过曼宁,确保他会受到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刑期的惩罚,同时也不打开“助敌罪”这个潘多拉之盒。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曼宁能够摆脱助敌罪,主要还是因为检方没有找到他想“直接”将机密交给敌国的动机。假如主角换做斯诺登,要证明他没有直接将文件交给中国或者俄罗斯则要困难很多。

换句话说,如果斯诺登被引渡回国接受审判,他恐怕将难逃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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