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3日讯】 7月29日上午,北京城中心,靠近长安街、金融街一带数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原国有银行职工汇集在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总部前,抗议因被买断工龄所受到的损害。他们作为个人的、小规模上访、抗争已经持续十余年,今年一轮集中到北京的上访抗议活动始于5月,从国家信访局,进而银监会,再到各总行。
这一消息通过微博在7月29日开始广泛传播,图片上是他们手举斗大的“冤”字,“要吃饭”,“要生活”,“要工作”。有关当局似乎没有像不久前对待几位拉横幅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公民那样;不少媒体还作了报导。
事出何因,暂且不论。以集体散步的方式,将这个长期存在,人们已经熟视无睹的事件再一次展现出来,可以促使我们回顾和追问一个莫名奇妙的问题:究竟是谁发明的买断工龄?又是谁在强力推行之?它是政府行为还是企业行为?若是政府行为,是政府中的哪个部门?若是企业行为,企业何以如此胆大包天?!一个影响了中国数百万、上千万国有企业职工命运的“买断工龄”,竟然从未有人认领其发明权。不像对于“价格双轨制”,“市场经济”,以及“改革”以来的许多提法、做法,官员和经济学家竞相争当“第一人”、首创者。
据报导:1999年工行开始裁员,至2005年上市前,大约裁掉16万人。2005年,建行实施指令性减员计划,裁员11万人。在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中,被买断工龄的员工大概60万人。所谓“买断工龄”,发生在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的1990-2000年代,朱镕基和温家宝任职国务院总理时期。它的做法是: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予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给社会保险待遇。事实上,早在1995年,劳动部就有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1998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也说过: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2002年9月13日朱镕基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讲:“所谓买断工龄是错误的,中央从来没有这个提法”。2005年两会,温家宝举行中外记者会前,有人专门问:“您和您的前任都不赞成国有企业职工买断工龄,为什么这样的作法还在继续?对这个问题政府将如何解决?”
真是咄咄怪事!两任总理都反对“买断工龄”,而“买断工龄”却在他们眼皮底下畅行。这只有两种可能:第一,前后两位总理说一套做一套,口头上反对,行动上支持;另一种可能是,他们失职,没有阻挡住国有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不公平交易。其不公平在于,出卖工龄的一方,并非自愿。他们很多是被恐吓的,比如:“今天不走,明天就没有钱”;购买方有强权,单方面出价,胁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有人可能会说,没有扫地出门,还给了补偿已经不错了,比起那些破产企业,颗粒无收的,该知足了。一码归一码。要知道,“买断工龄”有一个历史前提,那就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企业员工“终身制”。从前国企员工低工资,是让渡了一部分权利给企业,由企业来承担社会保障。所谓买断工龄,只以工龄作价,意味着将国企员工以前的奉献一笔勾销。“买断工龄”只不过是手段,目的是“卖断产权”。只有买断了工龄,甩掉了包袱,企业资产便得更优质,负担更小,价值高升,才能卖出好价钱。从而,企业管理层得以占有更多,一夜暴富。这是19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真实内容。
2004年8月,在北京有过一个“国有资产流失与国有经济发展研讨会”,几位非主流经济学家杨帆、左大培等,为郎咸平搭台,向“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发出挑战。郎咸平反对国企私有化的理由,一是法律缺位下的合法性问题;二是买卖双方自定价格问题。他认为:“国退民进式的国企改革让少数国企老总暴富,而同样贡献的职工却被贱价买断工龄”。这次研讨会,被自由派主流经济学家视作“否定改革”的逆流,掀起激烈争论。将近十年过去,这些掌握改革话语权的经济学家们,回过头去,对于国企改革的道路和结果是不是有所反思?对于今天在银行门口鸣冤的被买断工龄的国企员工可有恻隐之心?最值得追问的还是:这样一个总理反对,没有文件,没有标准,没有规范程序,没人“署名”的“买断工龄”,是如何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全国推行起来的?背后是谁的手,是什么力量?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