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其一双规致死案判决 中共官媒集体失声

【新唐人2013年10月15日讯】浙江温州官员于其一“双规”期间猝死案一审判决,6名被告分别被判4-14年监禁,中共官媒集体失声。有被告不符判决,提出上诉。于其一家属及委托律师浦志强均表示,6名被告是中共指定的替罪羊,全部承担中共“双规”中对官员刑讯逼供的后果。

据路透社报导,衢州中院的这一判决是在9月30日作出的,但未见中共官方媒体报道。该案件于9月17日开庭审理,6名被告的罪名为故意伤害致死。6名被告中,5名温州纪委工作人员被判处4-14年有期徒刑,1名温州检察院工作人员判处8年监禁。据德国之声报导,被告人之一李翔的律师迟夙生表示,其当事人被判处10年监禁是不合理的,已经提出上诉。

今年4月,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42岁的于其一在双规期间,因在冰水浴桶中被反复闷水而死亡。于其一临死前共被双规38天。他的遗体上还有疑似烟头灼烧的痕迹。据大陆媒体报道,于其一被双规的原因可能与一宗土地交易有关。

纪委工作人员被充当中共替罪羊

据德国之声引述路透社的报导表示,律师迟夙生的辩护词中写道,6名被告均表示,他们对于其一施以酷刑是听命于纪委的更高级别官员。

于其一的前妻吴茜表示,级别较高的官员未被绳之以法,这是不公正的。她说,真正的元凶未受到司法追究,令人非常失望。于其一家属的委托律师浦志强也表示,这6名被告是中共指定的替罪羊。

据BBC中文网的报道,浦志强认为,在目前的诉讼架构下,于其一死亡案中对每一位被告的量刑或嫌过重。如果是法律上具有限制人身自由、执行审讯的公安机关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造成嫌疑人死亡,执行者本人和他们所在的公安机关应分担法律责任。在于其一案中,致人死亡的全部法律责任都由执行者承担。

于其一案被告是奉上级之命行事,连主要致死行为本身都是在温州纪委高层主持的会议上决定的,而最后下令逼供的上级官员未受惩罚,这本身就不合理、不公平。

浦志强另外还认为,中共纪委官员因执行“双规”任务致人死亡而获刑,这是“罕见”的。他认为,这一判决是对各地纪检官员的警告。

开庭时受害人律师被赶出法庭

浙江衢州市中级法院于9月17日开庭审理于其一案。根据衢州市检察院的指控,原温州官员于其一在今年4月8日执行“双规”交待贪腐问题期间,被强制反复多次投入盛满冰水的浴桶当中,导致闷水死亡。检方分别指控任职温州纪委系统及温州市检察院的六名被告:程文杰、吴植伟、李翔、南宇、谷陈福和章方潮等人涉嫌故意伤害。

据自由亚洲电台9月17日的报导,于其一家属委托的律师浦志强在当天庭审后向该电台表示,中共法庭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述之后违反正常程序,拒绝受害人律师向被告提问并要求浦志强等两位律师离开了法庭。

中共官员屡现双规死

中共官员在“双规”期间被刑讯逼供致死的案件多次曝光。2005年3月,中共河北省国资委纪委“双规”了原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梁云才等人。“双规”期间,3名办案人员多次殴打梁云才,最终将其殴打致死。继于其一虐死之后,4月23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贾九翔在“双规”期间死亡,家属称其遗体眼睛、脸、肚子均肿胀,全身多处青紫。6月19日,湖北省黄梅县地震局局长钱国良又在“双规”期间死亡,家属称其死亡时全身布满伤痕,并将照片曝光于网路。

“双规”是中共为了对付内部官员独创的一种“法外”私刑,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成为明文规定的“党规”,它囊括了秘密拘禁、严刑审问、逼供等等核心要素。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何家弘曾表示,刑讯暴力逼供的“双规”虽然超越于法律之上,但是出于维护政权的需要,双规越来越成为中共所依赖的制度。

曾任教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目前在美国执业的高光俊律师指出,“中纪委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了。它只是有党内纪律检查,记过、行政处罚的权力。但这几十年演变为一个超越于公检法司的最高的中国审判机构,这实际上对法律是一种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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