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污染案再遭诉讼 将赔偿6000多万

【新唐人2013年12月3日讯】最近中石油麻烦不断,连续遭到诉讼。继被美国股民以违反美国证券法,被起诉到纽约州南州联邦地区法院之后,在中国大陆因吉林油田违法排污再惹官非,被索偿逾6,000多万元人民币。

大陆媒体报导说,中石油吉林油田违法排污被央视报导,随后,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对中石油和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中共喉舌央视人民广播电台曾报导,半官方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民事起诉控告中石油母公司集团及其吉林油田分公司,其吉林松原采气厂,将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持续排放到渗坑,影响到松原市及县城近一万平方公里内的居民,而且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要求中石油赔偿6,075万元人民币(约7,700万港元)。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接受诉状,数日内会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如获受理,将会是全国首宗环保诉讼。

有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的案件中,投资者胜诉的概率相当高,从这个角度看,中石油或凶多吉少。

此外,关于上述环境公益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也表示, 预计一周左右法院会有回复,根据以往的经验,胜诉的几率较大。

大陆媒体评论说,最近中石油比较烦,倒霉事一桩接着一桩,连日来已连续遭到两起诉讼。

中石油11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9月6日发布公告所述之公司、公司前任董事长蒋洁敏和现任董事长周吉平、公司前任财务总监周明春和现任财务总监于毅波被指称违反美国证券法律而被诉至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事宜 (以下简称“诉讼”),公司已经(通过公司于美国的法律文件送达指定代理人)收到该诉讼的有关送达通知,目前尚不知悉诉讼的涉案金额。

另外,9月5日,美国Pomerantz Grossman Hufford Dahlstrom & Gross律师事务所也向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提起了集体诉讼。该事务所合伙人Daniel Roules介绍,“腐败问题出在中国而投资者在美国,这没有关系。原告作为投资者有理由称自己遭受损害。”

他说,在美国,集团诉讼具有相当重的分量,“赔偿数额依投资者的受损程度而定,但集体诉讼通常会导致公司支付巨额赔偿。即使中石油胜诉了,打这场官司的费用也很高。”据他透露,如果中石油不应诉,原告就能在缺席审判中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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