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女童疑遭司机性侵 警方拒立案

【新唐人2013年12月23日讯】中国广西桂平一名六岁女童,一个多月前,疑遭校车司机性侵。日前,该女童母亲周女士致电媒体表示,尽管有孩子的自述和医院“不排除合并性侵外伤可能”的记录,但是当地警方拒绝立案,辩称没有犯罪事实,令她无法接受。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导,该名疑遭性侵的女孩的父母常年在广东打工,把孩子安顿在桂平一家可以全托的幼儿园,搭乘校车往返于教室和宿舍之间。10月底,孩子的身体出现了异常。

在孩子的母亲周女士报案之后,当地警方对事件进行了调查。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周女士却致电中国之声说,尽管有孩子的自述和医院“不排除合并性侵外伤可能”的记录,但是警方至今仍然不予立案,他们说:“没有犯罪事实”。

据周女士介绍,10月30日,她打电话给幼儿园阿姨转交女儿接听后,女儿告诉了她下体出血的消息。“我女儿一接电话就说‘尿尿出血了’,我就问她‘多吗?’她说‘尿尿出血、屁股都红了’。”

周女士表示,女儿最终被桂平市人民医院收治。据《入院记录》记载:该女童下体可见血污,表面呈淤黑,有渗液,触痛明显。住院期间,周女士的女儿先后经历了两次有关下体的手术治疗。据《出院记录》记载:该女童“病例罕见,诊疗难度大,但不排除合并性侵外伤的可能”。

周女士回忆,11月3日她向广西桂平市西山派出所报案,女儿向办案人员讲述了遭性侵的经历。“他们也录了口供。当天晚上,派出所就拿了3张照片过来给我小孩认,小孩就认出来就是那个司机。第二天早上,警察又拿了有10张照片这样吧,后来我小孩就认,又是那个司机。”

报导说,让周女士感到不解的是,直到今天,广西桂平公安机关始终不予立案。据桂平市公安局11月16日发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记载:“此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周女士申请复议后,桂平市公安局发出《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周女士又向桂平市公安局的上级主管单位贵港市公安局申请复核,经复核,周女士女儿“下体损伤是疾病原因引起,而非性侵害所致,申请人指控强奸一案并不成立。”

报导引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凭借周女士女儿对受害经过的叙述和医院做出的“不排除合并性侵外伤可能”的诊断,此案完全具备立案条件。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也认为应该立案。“除非你说这个事情我能百分之百排除了,或者说我通过录像看到了小孩就是通过自行的,或者说是摔伤了呀,那可以,否则的话,只要有百分之一有强奸的可能,你就应该立案。更多的工作他是在立案之后进行侦查的,不能在立案之前你就得出这样一个唯一性的结论。这是不符合程式的。”

报导还说,周女士女儿指认的校车司机和桂平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黎广福都是桂平南木村人,两人有亲戚关系,黎广福本人对这一说法表示认同。

周女士透露,在她眼里,女儿已经变了一个人。“原来她什么都敢讲,什么都不怕,现在有一点点事情她都很害怕,她就抱住我,叫她走一下都不敢走,就说‘好害怕好害怕’那样子,吃东西也不敢吃,动不动要发脾气,大人说什么她就说‘你们又说我’怎么怎么样的,对她肯定有阴影的。”

“六岁女童疑遭司机性侵,警方拒绝立案”一事,引发很多网民痛批。有网友说,我就是广西桂平人!桂平当官的说有多渣就有多渣!黑到死!!也有网友建议异地检查,如果查出真相就让这帮人下台!

思想无罪:又是一伙没人味的东西在合伙侵害无权无钱的小民,六岁的女孩下体异常,她会自己弄着玩吗?还是自然这样的?不立案说明这伙人根本就是在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找借口,隐瞒可能的性侵事实,这无论从哪方面讲都是不合常理的!

重复昨天的生活:为什么总是幼女遭性侵,怎么下得了手,禽兽不如就应该枪毙!

消灭法西斯:很简单的一个案子,让小女孩指认是谁对她性侵,然后审讯性侵嫌疑人不就清楚了吗?

广鸣:六岁儿童不会碰瓷骗人的,这个司机背景不一般。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