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月6日讯】前天,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数据称,该机构监测的资料显示,2013年12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0833元/平方米,环比(较上月)上涨0.70%,涨幅与2013年11月基本持平(11月环比涨幅为0.68%),这是自2012年6月以来,百城平均房价连续第19个月出现环比上涨。相比去年同期(同比),2013年12月百城房价的平均涨幅更是高达11.51%,涨幅较上月扩大0.52个百分点。
可见的是,包括四大一线城市在内的十大重点城市,仍在领跑上月的百城房价涨幅榜。根据中指院发布的资料,2013年12月,十大城市住宅均价为18994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31%,涨幅比上月扩大0.15个百分点。
尽管此前,深、京、沪、穗等一线城市相继出台比较高调的地产调控,但依然没有让房价停住上涨的脚步。其实在众多专家看来,地方政府年底出台的系列调控多数是为了应付年初制定的调控目标。一般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在年底的面子工程上都还做得相当到位,即使调控目标完不成,也会在数字上大做文章,让调控目标很有面子。但就目前所呈现出来的12月房价来看,他们不但没有面子,而且还表现出房价已经面临全面失控的危险。曾经定下控制房价的目标,如今房价却依然像脱缰的野马一样,恣意驰骋。可见,房价已经刹不住车,完全失控。
本来以为他们会把面子工程做好,可现在不是他们不想做,而是真的做不了了。房价已经完全失控了,这当然有多方面的原因,而地方政府难辞其咎。任志强曝房价失控秘密是可能是地方政府希望的。我承认,地方政府的确希望房价越高越好,但是殊不知,房价高到一定程度甚至是无法自拔时,其风险将会暴露出来。而一旦失控,其后果不堪设想。而接下来就是要面临上级部门的行政问责了。如果完不成会是什么后果?据说问责制一直在督促着各级地方政府部门。
2010年10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发文,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出于对此前历次宏观调控的经验教训总结,此次调控2009年年底就出台了问责制,2010年4月份的新国十条出台时,第二条就明确态度,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9月29日新国五条出台,问责制跃至第一条,10月12日三部委联合发文强调问责制,更是史无前例。2011年两会上,将房产调控问责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引发热议。
从2009年底到如今四大一线城市的调控,可以说警示度越来越高,问责制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能不说问责制的确在起作用,但想真正把调控政策落实下去,仅仅这样还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当纸面上的制度变成可执行的细则,并切实地落实下去,让官员们和老百姓看到政策的威力,问责制的真正效果才可能发挥出来。期待问责制从档中走下来。
实际上,地方政府房价失控不可怕,可怕的是中央政府的管理失控。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无论是约谈还是问责,考验的不仅仅是地方政府的执行力,更为中央政策制定者的执行力和管理力提出了更大的考验。否则,只能让普通老百姓对屡屡爽约的问责制丧失信心,对权力执行者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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