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1月23日讯】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23日)表示,华硕公司在平板电脑(Tablet)广告宣称绘图效能速度胜过竞争者商品,且规格比较忽略他事业较优项目,致整体印象上对竞争者商品品质为不公平比较结果,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处新台币20万元罚锾。
据中央社报导,公平会今天表示,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广告ASUS Tablet的2D及3D绘图效能速度,分别较acer Tablet快1.1倍、1.2倍。
经公平会调查,华硕已承认根据不同测试软体结果可能不同,并非ASUS Tablet皆较Acer Tablet快,相关广告并无明示测试软体为何,广告宣称ASUS Tablet较竞争商品acer Tablet为优,已构成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的情况。
公平会说,华硕公司的比较广告,可搜集竞争对手的规格,却未在规格比较表广告中将重量、蓝芽揭露,仅彰显自身较优项目,忽略他事业较优项目,导致整体印象上造成不公平的比较效果,足以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显失公平。
公平会认为,华硕平板电脑的广告已经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处2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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