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卖场鸡肉标示 6家不符

【新唐人2014年03月04日讯】台湾农委会4日查验14个卖场,查处将进口冷冻鸡肉混入以冷藏鸡肉中销售的不法行为,及未标示注明是解冻肉或冷藏肉店铺,至下午累计有 6家店标示未符规定,限期 2周改正。

据中央社报导,农委会畜牧处4日上午查核8处门市,发现有3种不合规定情况,首先是插牌的字体太小,不及规定的 2公分,其次是只标解冻肉,没标冷藏肉;第三种不合规定情况是标成解冻“品”、冷冻“品”,应改正为“肉”。

畜牧处发现,上午不合格门市有5家,台中市有1家,为全联向上店;台北有4家,包含家乐福板桥店、板桥农会超市、板桥大远百内超市及全联板桥中山店。

下午畜牧处带领媒体查核家乐福在台北市的桂林店,业者做了分类 2种字牌,也做较小的字牌,但后者字体1.5公分,未足2公分,不合规定。对此,业者颇有微词,认为多做多错,因为只要做一种,若只做分类立牌,就合格了。

结束家乐福桂林店查核后,畜牧处自行前往其他门市查核,今天共将查核14家店,并抽样带回检验,确认标示的解冻肉或冷藏肉是否属实。

上述6家标示不合格门市,将限期2周内改正,否则依消费者保护法第38条开罚新台币6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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