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剑:高智晟是习近平能否保障人权的试金石

7月29日,中共在正式公开宣布对周永康进行立案审查的同时,也公布将于10月份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并以“依法治国”作为会议的主题,称这在中共党史上尚属首次。7月31日,美国国会众议院正式提出第5379号法案,这项法案要求“对中国严重并持续侵犯人权或粗暴侵犯国民或其家人的人权的责任人实施制裁,保障在中国的普世自由,并用于其他目的。”

大家知道,中国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正是周永康主政政法委时期非法制造的一起重大人权冤案,周永康也是下令迫害高智晟的主要幕后黑手。那么,在周永康落马,中共全会前所未有的讨论“依法治国”,全球聚焦高智晟出狱的背景下,高智晟出狱后能否获得真正的自由?中国当局能否允许高智晟赴美与家人团聚?高智晟因致胡温三封公开信,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而获罪入狱,现任当政者能否停止对法轮功长达15年的人权迫害?也都成了检验习近平能否真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试金石。

所谓依法治国,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法治”最基本的特征是法律能够约束国家权力。即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的意志发生冲突时,法律高于当权者个人的意志,法律能支配权力。“法律就是国王”。“人治”最基本的特征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力支配法律。“国王就是法律”。

法治社会突出的表现是:法律是最大的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政府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办事,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人治”社会突出的表现则是: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情大于法。也就是说,法大于权,还是权大于法。这是人治与法治,民主与专制的根本区别和分水岭。

早在1954年9月,中共就颁布了首部《宪法》;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的目标;1999年3月,中共还把“依法治国”首次写进了宪法;2004年3月,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写入宪法。建党九十三年来的十八次中共全国代表大会,竟对其党章修改了十六次,而夺取政权之后的六十五年,对中国宪法大改了五次。但中共当权者从未真正执行过宪法和法律。每次立场和原则的改变,都是因为中共的合法性和生存碰到了无法回避的危机而引起。

从“镇反”、“肃反”、“三反”、“五反”、历次思想批判、社会主义改造、“反右”、“大跃进”、“反右倾”、“四清”、造反夺权、“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批林批孔、文化大革命、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六四、到镇压法轮功;从“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稳定压倒一切”;从毛泽东的“我是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到邓小平的“杀20万人,换来20年的稳定”,再到江泽民的“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从中共新闻发言人的“不要拿法律作为挡箭牌”,到中共警察的“对法轮功可以不讲法律”;从砸烂公检法、将受《宪法》保护的国家主席一夜之间打成“叛徒、内奸、工贼”的“中央文革小组”,到不受任何法律条文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限制、类似于纳粹德国盖世太保的中共“610办公室”恐怖组织。古今中外还没有任何一个政权可以像中共这样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随心所欲的将法律视为儿戏,玩弄于股掌之间。

正如中国大陆民众所言:“其实我早就知道,党国的法律就是卫生巾,只有在需要的时候用一用,用过之后就是垃圾。”

被誉为“中国良心”的高智晟,曾经被中国司法部评为十佳律师,长期为弱势群体进行辩护。只因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同时他还根据人类普世价值《世界人权宣言》之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容加以无理逮捕、拘禁或放逐”。“人人于其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之基本权利被侵害时,有权享受国家管辖法庭之有效救济”。等等。从而向胡温发出三封公开信。

他在信中说:“新一轮持续的、系统的、大规模的、有组织的针对信仰法轮功同胞的野蛮迫害的暴行是正在发生着的事实,这不仅是最近各地来信中反映了的真实,也是我们这次外出时所真切地看到了的事实。作为公民、作为律师,我愿对我看到并公诸于众的真实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基于对两位长者基本人性的善意信任,我决定将我看到的真实以公开信的形式通报于两位,再次寄希望于两位,尽快以迅速的措施制止各地地方当局对信仰法轮功的同胞持续非法的野蛮迫害。这已不再仅仅是那些被非法迫害公民摆脱灾难的需要,这里还涉及中国的宪法价值、法治价值、道德及道义方面的人类的普世文明共识价值,这些价值不能在今天的中国、在你们的眼里成了没有价值的东西啊!”

“正是基于对人类普世价值的信奉与对法治的尊重,本人郑重建议两位尽早做出决断,‘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改善同中国人民的关系’,切实履行‘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方略,在民主、法治和宪政的基础上创建新的中国。”

也正是他无畏强权、蔑视权贵、仗义执言,为民请命的这三封公开信,致使高智晟律师“因言获罪”,成了中共的“眼中钉,肉中刺”。2006年8月遭吊销律师执业执照、秘密绑架并遭近4个月酷刑,并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同年12月,高智晟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缓刑期间继续多次遭秘密绑架、酷刑折磨。就在高智晟缓刑即将期满时,2011年,高智晟被执行原判三年徒刑,并劫持到新疆沙雅监狱服刑。

《黑夜、黑头套、黑帮绑架》一文,正是高智晟对中共北京国保恶警灭绝人性的血泪控诉。

一个把“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的政党,居然用这种无比卑鄙、残忍的手法,倾改革开放20几年来积累的举国之力,动用党、政、军、警、特务、外交,以及各种各样的政府及民间组织,操控覆盖全球的驻外使领馆和媒体系统,采用从人盯人到高科技的严密资讯封锁系统,来对付一个修身养性的和平团体。同时还把这样一位因恪守良知,敢于伸张正义,为法轮功受迫害团体发声的维权律师进行持续长达8年之久的残酷迫害,包括软禁、监禁、酷刑和非法判刑,无所不用其极。

由此可见,当今中国的法律,只不过是中共独裁者对内维持暴政统治,残酷欺压百姓,对外掩人耳目,欺世盗名的假面具。一九九九年七月之后中共迫害法轮功、民主人士、上访民众及维权律师的各种事实再次表明:专权、人治,一旦披上法治的外衣,就好比魔鬼穿上袈裟,隐蔽了邪恶的本质,窃据了被膜拜的高位,祭起公平与正义的大旗,为祸愈烈且不易察觉。在“法治”大旗之下,以立法名义协助弄权者搞政治运动的恶举,更是人类有记忆以来立法和司法史上绝无仅有的奇耻大辱,足令中国法律界千古蒙羞!

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二十一世纪人类最严重的人权灾难。美国国会众议院第5379号法案拟制裁中共人权迫害者,追查国际已建“全球监视追踪系统”,并掌握证据确凿。

如果说过去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侵犯人权,对法轮功和高智晟律师等等的打压是江泽民、罗干和周永康之流所为的话。那么,如今习近平在完全掌控党政军大权后,如果真正履行宪法“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的方略,就必须立即依法逮捕江泽民,停止迫害法轮功,还高智晟律师真正自由;

如果还继续延伸原来的迫害政策,默许或放纵江派残余势力变本加厉的侵犯人权,那就将替中共“血债帮”把黑锅背到底,最终将像二战后德国纳粹分子一样面临国际大审判,承担其所有反人类和群体灭绝的罪责。

千古明君——唐太宗的过人之处,就在于他善于“以人为镜”。下面不妨引用一段唐太宗与魏徵的对话,或许对现政当局有所启发:

唐太宗问魏徵:“为什么历史上的君主,有的明智,有的昏聩?”

魏徵说:“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就是个明智的君主,只听信一方面的意见,就是昏庸的君主。比如:隋炀帝就是偏听偏信的昏君,因为他不愿听到有人造反的消息,佞臣虞世基就投其所好,隐匿军情不报,结果国破人亡。”

又有一天,唐太宗对大臣们说:“隋炀帝这个人学问渊博,也知道尧舜贤明,桀纣昏暴,可为什么他自己做事就那样荒唐?”

魏徵说:“一个好皇帝光靠天赋聪明和知识渊博是不够的,还应该能虚心纳谏。隋炀帝自认为才高,目空一切,谁的话也听不进,说的是尧舜一样聪明的话,做的却是桀纣那样愚蠢的事,所以他会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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