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争利 湖南镇政府状告县政府(图)

【新唐人2014年8月16日讯】 (新唐人记者顾星音综合报导)陆媒报导,2014年8月12日上午8时30分,湖南益阳南县三仙湖镇镇政府因为渔场的土地纠纷,起诉上级单位的县国土资源局及县政府,在该县法院开庭。网友表示,这是“典型的与民争利”。

南县三仙湖镇于1958年开设渔场,当时约有1万亩水域,现在为6380亩。2000年,该镇成立开发公司及渔场,其中5000余亩由开发公司外包进行养殖,镇政府管理并收取承包费。

目前,渔场的1000余亩为渔场农民使用。人员由最初的几十人发展到现在500多人,平均每户分8亩水面。但是,渔场所有村民未能完全享受到惠农政策等待遇,通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土地直补金等资金申请不到。原来农民集资修建的一条主要公路已破损不堪,沟渠长期淤塞,造成养殖户产生困难等。

2005年3月25日,经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报县政府审核,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南县三仙湖镇镇浴场村民集体。

对此,上一任渔场场长何可仁表示:“当时在办证时,渔场和开发公司都属三仙湖镇政府。镇政府为了开发公司、渔场的贷款和资质认证,以便更好地经营发展,在土地所有权人上加了镇渔场。”他在办证以及2008年第二次土地普查时,曾反映过渔场集体土地面积界定和村民身份认定、以及村民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要解决。

2013年5月,三仙湖渔场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依据,向镇政府提出收回两湖经营管理权。由于开发公司承包户们经营利益等原因和渔场及镇政府未达成意见一致,三方产生了矛盾纠纷。同年12月19日,镇政府向南县国土资源局发函要求废止渔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重新确定为三仙湖镇人民政府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

今年4月8日,镇政府以渔场不属于法定办证主体为由,向南县国土资源局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申请异议登记。两个月后的4月8日,镇政府提起诉讼,起诉南县国土资源局对土地所有权证进行撤销,三仙湖渔场为第三人。6月28日,又追加南县政府为第二被告。

据悉,8月12日上午按照程序开庭,于当日11时45分休庭。下一次将于8月26日开庭。

不少网民表示,这是“典型的与民争利”。网友“差距真的很大”评论说:“怎么感觉像是镇政府想把渔民的集体渔场收回来自营啊?”网友“比邪V弄花郎”评论说:“镇政府赢了,渔民就输了”。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