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杀害新生婴儿的二十八岁温哥华华裔女子梁芷华(音Jee Wah Leung),卑诗省高等法院星期五对其进行了第二次判刑聆讯。检控方表示被告由于两次杀死亲生婴儿,要求法庭判梁芷华二宗案件共八年刑期,而辩方律师坚持量刑过重,要求轻判。
被告梁芷华身穿浅灰色外套,表情凝重,面露愁容,她的父母和两名婴儿的亲生父亲也一起到场旁听。庭上法官继续听取了辩方律师的陈词,辩方律师要求法庭判处被告两次共三年刑期,分期执行。
陈词中辩方律师Richard Fowler强调被告在对待第二次孕期的做法与第一次案件不同,她定期看医生,接受相关检查,并得知婴儿预产期,然而婴儿却意外早产。她曾试图抢救婴儿未果,也曾在事后向医生求助。
律师Fowler还表示,被告在家中受到孤立,尤其与父亲关系差,加上被告性格上的原因,因此此案的发生是多重因素造成的,并向法庭请求轻判被告第一次一年,第二次两年。
检控官Sandra Cunningham则坚持被告的成长环境没有家暴问题,且报告显示两名婴儿均为窒息而死,要求法庭判被告两案共八年刑期。
被告梁芷华于零九年、一零年两年分别誔下两名男婴后放于塑料袋内后丢弃至婴儿死亡,第二名婴儿尸体至今下落不明。
聆讯最后,被告梁芷华在法庭上表示,对自己的所做所为感到愧疚和难过,对两名亲生婴儿的死负有责任。下次的开庭时间定于十月七号,届时法庭很有可能对此案做出宣判。
新唐人记者吕妍茜温哥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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