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任香港防暴警察工作的市民,10月25日在“推特”(twitter)上发帖质疑9月27日晚,防暴警察高举警告标语程序的做法是违反警队守则,促立法会议员要求保安局或警务处长交代。
市民陈志斌在“推特”留言指,自己曾在防暴训练中担任过持旗手,持旗手在暴乱现场向人群高举警告标语,是需预先由现场指挥官高声发出命令才能行动。指挥官发出命令后,也要确保是正确无误,而副指挥官也会按规定携录音机记录指挥官当时所发出的一切口头命令,例如每次下命令施放催泪弹或下令开枪等。
他说既然开枪警告字句确实在持旗手正面出现,任何谎言都已不攻自破了。并强调,如果现场指挥官在没有发出命令的情况,应该是不可能。
他质疑警方代表在记者会上说谎,呼吁立法会议员要求保安局或警务处长交代,找出事实真相。“最好立法会能够传召当日现场的指挥官、副指挥官及持旗手亲自在立法会作供及示范正确举旗方式,并听取当日现场录音,便可清楚知道事情真相。”
警方在9月27日暴力镇压后,随即否认指控,澄清出示警告旗是“一旗两面”,只向示威者展示正面“警告催泪烟”,而非背面的“速离,否则开枪”字眼。然而,有图片证实,持旗手正面方向所展示的是向人群发出正式警告。
文章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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