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剑:中国司法界怪状:学得好的常输给学得差的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唐山市路北区法院非法庭审唐山钢铁公司电气工程师、唐钢动力厂电气部门主要管理人员陈立武。陈立武八十岁的老父亲,在法庭上为自己的儿子辩护说:“我儿子在家是好儿子,在单位是好职工,说他破坏法律实施,中国几百部法律,请问我儿子破坏了哪部法律,哪部法律因我儿子得不到实施?”“在这个法庭上,法官、公诉人、律师学的都是一部法律,对同一件事不应该出现太大的偏差,现在你们有说有罪,有说无罪,那一定是有人没有学好这部法(律)。”

陈立武父亲最后这句话说得非常到位,为什么学同一部法律,偏差却如此之大?那一定是有人没有学好这部法律。那么是谁没有学好这部法律呢?对这个问题,读者一目了然。可是要把这个问题说清就要费一些笔墨了。

现在的中国人非常实际,特别是越有权势的人越实际,这一点在子女考大学的时候表现的非常明显。一般的规律是,家庭成员在有权势或油水大的部门工作又有权有势的,大都会让子女上对口的学校。如在银行工作的,子女就学个金融、财会之类的;在政法委、公检法担任要职的,子女不上个政法大学之类的简直不可能。因为这些部门要么有权,要么有利,安排子女到这些部门工作,对他们来讲轻而易举,而且对子女以后的升迁更有利。所以从这个角度讲,相当一部分法官、检察官,他们在上学之前的选择基本就已经定了。这些人只要能毕业就成,成绩好坏无所谓,反正有人罩着呢。从这点上说,法官、检察官对法律的掌握真的不敢让人恭维。

一个平民子弟,想走仕途真的太难太难。学了法律也极难能到公检法部门上班。对他们来说,最好的出路就是当律师。律师不是公职人员,全凭真才实学给人打官司,没有真功夫那哪能行!所以在对法律的掌握上,律师的水平要普遍高于法官和检察官。

然而这还不是法律学得好的律师,常常输给学得差的法官、检察官的根本原因。律师凭借法律为当事人辩护,维护的只能是当事人的权利,因为当事人花钱聘请了自己嘛。再则说了,从良知上讲,明知自己的当事人是被冤枉的,你身为他们的辩护律师,你怎么不应该坚持正义依法辩护!按理说,法官、检察官对法律学得差一些,不至于分不出个是非对错来,律师辩的合不合法,合不合理,一听就能明白。律师的职责不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与正义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吗?可是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却不敢这样做,即使他非常明白律师辩护的完全合理合法,当事人也的确无罪,对于相当一部分案件,他也不会按照法律办事,特别是涉及法轮功的案件,几乎所有的法官、检察官,全都是执法犯法配合中共做冤案。

大家都知道,律师收取的费用是聘请他的当事人出的,律师以此来生存和工作。那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是谁给的?从本质上说,他们的工资是全国人民的纳税钱,老百姓出钱的目的就是让他们主持社会道义依法办案的,这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这样的。可是中国与其它国家不同的是,中共在将工资发给他们的时候却将老百姓纳税的事实有意忽略了,说钱是党给的。法官、检察官们办冤案的借口也往往是,谁给我发钱我就听谁的。中共口头上也标榜法律要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而实质上它却将法律当成了自己的家法。对这部家法,它认为可以按照法律办案的时候,就让法官、检察官依法办事,它也借此标榜自己多么的伟光正;它认为不能按照法律去办的时候,就发布一些政策,让法官、检察官打着法律的旗号按政策办事。这个时候法律就成了它打人的棍子了。

当然,也有一些法律学得好的平民子弟当上了法官、检察官。我们也不排除法官、检察官队伍中有些许正义人士。可是在中共的体制下,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他们最多也只是表示缄默而已。当中共明确指定他们去枉判法轮功学员时,他们就得将自己的良知收起,充当中共迫害好人的帮凶。

这就是法庭上必然出现的场面,学得差的法官、检察官,自以为有中共撑腰,就在法庭上声色俱厉、胡搅蛮缠,这是完全丧失了良知者的表现;还有一些学得差的法官,良知还有,面对律师的正义辩护,表现出来的是心情唐突,惶恐不安;即使是学得好的法官、检察官,又有良知者,他们的表现也只能是无奈和同情。可是不管哪一种表现,他们总体上是与中共邪恶的要求相一致的。这样就必然造成律师的辩护,与法官、检察官的枉法指控和审判截然相反的局面。同时又因为上述原因,法律学得好的律师,法庭上辩护的非常成功,可是被中共定性了的案子往往被枉判不误。这就是中国的现实,对正义的辩护者,常常输给了维护中共的帮凶。中共司法界的这种怪状,对中国社会道德的破坏非常严重。中共迫害的岂止是这些冤案中的受害人!那是对正义良知的践踏,对是非善恶的颠倒,对人类文明的羞辱,以及对邪恶的纵容和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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