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法官再次与该案被告韩鹏(音译Han,Peng)夫妇确认了他们要为自己辩护的决定后,随即开始了审讯,审讯全程均有翻译进行协助。
庭上,法官首先听取了一名女性路人的证词,证词中指出,案发时证人在离受害人吴应鉴仅有6到7米远的十字路口处等灯过马路,她描述受害人只是手拿旗子站在路边,然后就看到一辆深色SUV停靠在路边,被告二人从车上下来后,抢走受害人手中的血旗,并开始对其进行辱骂和殴打。证人多次强调,她亲眼看到女被告穆晓莉(音译Mu, Xiao Li)用脚多次踢受害人,还形容她的面部表情冰冷。
由于被告韩鹏夫妇为自已辩护,法官还向他们解释了“偷盗价值5千加币以下物品”这一控罪的概念,强调在加拿大法律中,不论物主知道与否,任何将别人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均算作偷盗(Theft)。
最后由于时间关系,法官仅听取了七名证人中四名证人的证词,除一名路人和受害人吴应鉴之外,另有两名在案发当天执行抓捕的列治文皇家骑警。
该案将在明天(星期五)接着进行审理,本台将继续为您关注该案的审理过程。
新唐人记者吕妍茜、张宁列治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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