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27日,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梁耀辉等47人因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帮助毁灭证据,在东莞市中院出庭受审。据东莞市检察院指控,从2004年开始,太子酒店桑拿中心逐步发展成为提供卖淫活动的场所。经司法审计,太子酒店桑拿中心仅2013年的非法收入就达48699986.7元人民币。
东莞扫黄,一直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太子辉”的倒塌,说明了这一色情行业曾经的辉煌,与今天的灰飞烟灭。
在检方的起诉书里,关于“太子辉”的一个“十万次”的数据,引来媒体关注。那就是经司法审计,2013年,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全年组织卖淫人次多达101871次。
在如此之数据之下,“太子辉”的代表,梁耀辉会面临着怎样的结局?会不会得到死刑的判决?
有几点值得一提:一是检方对梁耀辉的指控最为严厉。47名被告人中,东莞检察院对梁耀辉的指控最为严厉,其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以组织卖淫罪追究梁耀辉等29人的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二是涉嫌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情节显然恶劣。检方起诉书称,经调查,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组织未成年人在内的100余名桑拿技师卖淫。
三是法庭上,共有43人当庭认罪,梁耀辉没有认罪,态度可能也会是个问题。
四是梁耀辉有毁灭证据的情节。2014年2月9日,包括太子酒店在内的多家东莞酒店卖淫活动被媒体曝光。此后,梁耀辉一边叫下属自首顶罪,一边安排人毁灭证据。在安排下属自首之余,梁耀辉当即还通知人将涉及桑拿中心的文件、单据进行清理并安排转移。
五是关于“十万次”的卖淫数据,显然不是个小数目。据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解释,侦查机关采集“卖淫人次”方面的证据,既要有人证,警方采集的嫖客证言、卖淫女证言、卖淫组织者供述等;又要有相关书证,警方从卖淫场所电脑或账本中查到的有关卖淫次数的记录等,通过上述人证、书证相互印证,统计出来的卖淫次数,一般都会被采信。
根据现行刑法,在组织卖淫罪的量刑上,如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而且早年也出现过因“组织卖淫特别严重”被处死刑的案例。1999年,法院认定杭州芭堤雅娱乐公司桑拿中心领班汪红英控制按摩小姐10余人、卖淫114次,非法获利62950元,判处死刑。不过近年就少了许多,如“唐慧女儿案”,2014年9月,两被告人经重审被改判无期。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解释,“强迫他人卖淫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如大规模强迫卖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强迫多名幼女卖淫的,多次在公共场所劫持他人拘禁后强迫卖淫的,或者强迫卖淫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等情形,才可考虑判处死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应结合行为人强迫卖淫的人次规模、作案对象、犯罪手段、强制程度、犯罪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加以判断。”
那么,“太子辉”的梁耀辉有没有最高法上述解释中的特别情节呢?还得经过法庭的审理。
不过,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之规定,组织卖淫罪的“死刑”将会取消。尽管还没有正式实施,也许不会轻易用死刑。不过,“太子辉”的影响和性质,也许还真是难说,无期和死刑都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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