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7月30日讯】美国著名篮球明星Michael Jordan在中国家喻户晓,他控告中国福建的“乔丹体育公司”的商标侵权案,被北京高院判定证据不足,Jordan再次败诉,引发各界议论。
作为在中国家喻户晓的知名篮球明星,Jordan在2012年状告中国福建乔丹体育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中文译名“乔丹”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标图像也与耐克公司的“Air Jordan”图像近似,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乔丹体育与Jordan本人有关。
但北京高院日前以Jordan上诉理由依据不足,且商标图案的设计无法让人与Jordan本人联系上,再次驳回Jordan的上诉。
不过,乔丹体育确实将Jordan的中文译名、球衣背号23号,甚至Jordan两个孩子的名字都注册成自己商标,尽管北京高院裁定Jordan败诉,但这场涉嫌盗用肖像权的争议,恐怕不会因此落幕。
新唐人记者乔安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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