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8月29日讯】近来在加州坊间流传,部分华人公司刻意给员工过高的头衔,以避免支付加班费。因为美国联邦政府和加州劳工法有相关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计算机专业人员等,公司可以不付加班费。对此,美国劳工部表示,如果有员工举报,他们将进行调查。
联邦法律规定,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0个小时以上的部分,公司就应该支付1.5倍的时薪。比如,你一周工作50个小时,时薪按10美元计算,那加班费的部分就应该是超过的10小时,乘以每小时15元等于150美元。
美国劳工部工资工时处调查员Tina Chan:“不是看员工的薪资来决定他们是不是可以被豁免而得不到加班费,实际上看他们工作的性质,因为老板会给你一个很漂亮的头衔,比如主管、经理。”
因为联邦管理50个州,所以薪资标准与州政府有所不同。
美国劳工部工资工时处调查员Tina Chan:“员工的话,我们联邦最低的标准是455美元一周,通常州政府会高一点的。”
如果你的每周工作超过40个小时,周薪低于455美元,你可以向联邦劳工部投诉,得到补偿。但因为州府规定,劳工一天不应工作超过八个小时,而联邦无此规定,且不能同时向两部门投诉。
美国劳工部工资工时处调查员Tina Chan:“一个礼拜你工作没有超过40个小时,可你每天工作十小时,你一个礼拜工作三天,那你就有州政府的加班费,我们联邦没有。”
Tina表示,必须在两年内提交有关违反最低工资、加班、非法扣减工资或没偿还支出费用的报告和索偿。
联邦和州劳工部门提供多语种服务,投诉需提供社安号。若无合法身份者也可投诉,也不需要找律师。
联邦劳工局网站:http://www.dol.gov/whd
联系电话:-1-866-4US-WAGE
新唐人记者于艳、杨阳洛杉矶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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